蒸卫字〔2014〕27号
关于同意设置衡阳县精神病康复医院的批复
周叶青同志:
根据你的申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在衡阳县开办民营专科精神病康复医院。医院名称定为“衡阳县精神病康复医院”,地点暂定在衡阳县西渡镇衡西快速干线两旁,占地面积40-50亩,设定病床299张左右,总投资4000万元。医院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民营医院,向社会开放。一期暂租房建设100张病床以内,弥补衡阳县精神病医院空缺。请你尽快完善医院场地建设。符合办专科医院条件后,经衡阳市卫生局验收同意,申请执业许可。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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