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卫字〔2014〕2号
关于转发衡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死婴(胎)、弃婴及胎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衡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死婴(胎)、弃婴及胎盘管理的通知》(衡卫发〔2013〕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元月11日
10001_20140605105603442_蒸卫字〔2014〕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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