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卫字〔2014〕22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卫生局 衡阳县物价局
衡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衡阳公安局
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28日
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衡阳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精神以及市、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的安排,为认真扎实开展坚决纠正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和制约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整顿医药购销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治医疗市场秩序,优化医疗卫生环境;落实惠民政策,维护群众根本利益;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落实医疗卫生行为规范,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治理就医不方便问题。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整合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等中间环节,缓解群众挂号难、候诊难问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建立网上预约诊疗平台,实行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及自助预约模式,方便患者挂号就诊;全县医疗机构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积极推进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彭诗文,责任科室:医政股、中医股。
2.治理检查不合理问题。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提高检查阳性率,CT、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达到60%以上,大型X线检查阳性率达到5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符合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彭诗文,责任科室:医政股、中医股。
3.治理用药不合理问题。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从严治理用药方法不合理、用药剂量不合理、给药时间不合理、选药不合理、重复用药等违规用药现象;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二级以上各类医院严格执行衡阳市《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确保住院患者、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相应指标。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彭诗文,责任科室:医政股、中医股。
4.治理治疗不合理问题。加强处方管理,坚决纠正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等行为;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工作人员的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和医用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直接挂钩。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彭诗文,责任科室:医政股、中医股、审计股。
5.治理收费不规范问题。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费用查询制和医疗费用公示制,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纠正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虚列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在抓好保理预付医疗机构药品货款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医疗机构经费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收费。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彭诗文,责任科室:审计股、计财股、纪检监察室。
配合部门:县物价局,责任人:周新铭,责任科室:服务价格股。
(二)从严整治医药购销不正当交易行为,形成廉洁行医风尚
1.规范集中采购行为。认真落实以省为单位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招标采购,进一步抓好以市为单位的普通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挂网)品种采购和供应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医务人员不得违规私自采购、销售和使用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企业、各类机构为整治重点,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健全整治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彭诗文,责任科室:药政股、纪检监察室。
配合部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服务价格股、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股。
2.整治谋取私利行为。严禁医院与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以内设部门或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不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将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挂钩,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行为,接受企业捐赠资助等各种名义的外出交流、考察和旅游;严禁医务人员统方,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便利,谋取个人私利。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彭诗文,责任科室:审计股、纪检监察室。
3.加强腐败源头治理。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对医药供销企业准入制,加强对供药企业资质的验证;建立企业不良记录制,将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两年内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部门: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人:张良君,责任科室:稽查局。
配合部门:县卫生局、县公安局,责任人:彭诗文,责任科室:药政股、纪检监察室。
(三)抓好新农合基金的监管,确保农民看病就医切身利益
1.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总额费用控制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加强动态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严格落实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对县、乡、村三级按月公示参合农民门诊、住院补偿情况;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保险服务诚信档案,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医保处方权挂钩。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李瑶,责任科室:县合管局。
2.加强对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监督。加强对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对因政策不熟、责任心不强和循私办事的工作人员予以调离岗位、撤职和追责的处理;积极推行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通过异地任职、交叉任职等形式,确保经办人员的独立性。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李瑶,责任科室:县合管局。
(四)打击非法医疗行为,优化医疗服务环境
1.大力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从严取缔江湖游医、假医生等非法开设诊所;从严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行为;对违规医疗机构和冒用医疗机构、盗用专家名义的,予以严肃查处。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冯国生,责任科室:法制股、县卫生监督所、医政股、中医股。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责任人:全小兵,责任科室:治安大队。
2.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强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的监测,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责令停止发布并及时组织查处,在媒体上曝光,并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重处罚。
牵头部门:县工商局,责任人:欧国华,责任科室:商标广告监督股。
配合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彭诗文,责任科室:医政股、中医股。
3.严厉打击“医托”、“医闹”。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严处理;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人:全小兵,责任科室: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彭诗文,责任科室:医政股、中医股、法制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上旬完成)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卫计委的“九不准”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提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为专项整治奠定良好的基础;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具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4月8日前报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6月底完成)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县卫生局的药品采购回扣调研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科室、医务人员逐条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本单位本科室本人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如实填报相关自查统计表(见附表3、4),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并将违纪违规金额上交市廉政账户5910。各单位、科室和个人在2014年6月30日前将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收入上交市廉政账户,并积极整改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不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经查实后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或瞒报违纪情况的单位,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8月底完成)
各单位在抓好自查的基础上,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建立台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县卫生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单位和医务人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医疗服务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并于8月31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书面向县卫生局整治办报告。
(四)整章建制阶段(2014年9月底完成)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容易产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主要部门和主要环节,并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认真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平台建设,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加强对医药购销集体决策、招标采购以及临床诊疗活动等方面的重点监督;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要求,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五)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9月底完成)
县卫生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全县卫生系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处理一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对敷衍应付、工作迟缓的单位进行督促,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治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1)。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各部门要明确各自的分工(见附件2),定期研究解决问题,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督查、联合整治工作。
(二)接受监督,开门整改
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多方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公布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整改效果。对实名举报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县卫生局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734-6835028),受理社会和群众的举报投诉。
(三)从严查处,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整改工作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进行问责;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监督警示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开展评议,强化效果
要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工作,建立医德考评电子档案,将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工资晋级、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硬指标;要充分发挥卫生工作监督员的作用,定期邀请和热情欢迎他们对本地本单位的行业作风进行监督和点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价;要积极探索和推行第三方行风评议机制,让社会和群众来评价卫生工作的满意度,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中。
附件:1、衡阳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衡阳县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3、医药购销活动中单位违规行为自查登记表
4、医药购销活动中科室及个人违规行为自查登记表
附件1:
衡阳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
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爱平 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彭诗文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冯国生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 瑶 县卫生局副局长
全小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新铭 县物价局副局长
张良君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欧国华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县卫生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医政股、中医股、药政股、防保股、审计股、计财股、法制股,县合管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物价局服务价格股,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股等负责人。
下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主 任:胡伟民
工作人员:肖骥钦、曾 斌
办公电话:0734-6835028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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