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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牌镇中心卫生院一例孕产妇死亡病例的通报(蒸卫函字〔2014〕17号)

蒸卫字〔2014〕17

关于界牌镇中心卫生院一例孕产妇死亡病例的通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4年2月2日界牌镇中心卫生院发生一例孕产妇死亡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经市、县评审专家调查评审,报请局党组研究,决定作出处理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

1、诊治过程王孝平,女,33岁,界牌镇大兴居委会人,本次系计划外生育。因“停经39周不规则下腹胀痛2小时伴见红1小时”于2014年2月1日16:10入住界牌镇中心卫生院妇产科。2月2日凌晨3:30产妇在进产房途中娩出一活男婴,凌晨5:00产妇出不凝固血约400ml,并出现心慌、气促烦躁不安,测心率126次/分呼吸26次/分,血压60/30mmHg。6:50产妇转衡阳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于7:10死亡。

2、存在问题当班人员少,产前观察不到位造成急产,送入产房的方式不对,产后处理缝合方式不正确,产后观察不严密,出血量估计不正确,延误抢救时机。

3、评审结论经过市县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评审,认为产妇王孝平是因产后大出血、软产道裂伤而死亡,评审结论为“可避免死亡”。

二、处理决定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衡阳市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衡卫发〔20118号、《衡阳县医疗安全管理规定》(蒸卫函字〔201020号)、《衡阳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及高危分级管理办法》(蒸卫字〔201026号)的文件精神,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界牌镇中心卫生院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二个月,取消本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医政管理、妇幼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资格。

2、对界牌镇中心卫生院主要领导本年度考核不评先处理

3、免去界牌镇中心卫生院妇产科主任职务界牌镇中心卫生院分管业务副院长、公卫副院长、妇幼专干、责任科室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本年度考核不评先责令界牌镇中心卫生院根据医院管理方案追究以上人员的经济责任。

三、取教训

各单位要从界牌镇中心卫生院孕产妇死亡事件中取教训,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为此提出三点要求:

1、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医疗质量全面提升。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标准(试行)》、《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及各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和核心制度,提高对医疗质量安全的认识,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水平,实事求是地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和医疗安全管理措施。

2、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开展医疗纠纷回头看,对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对三级查房、会诊、转诊等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各项医疗文书完成情况,对医疗差错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改,要让每一位医务人员都要树立责任感、危机感,确保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3、强化协作意识,确保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各单位医疗保健人员要根据《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产科门诊医生要按规范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产筛、高危评分和健康宣教等工作,发现有高危的孕产妇要及时上报妇幼专干;妇幼专干要定期与产科医生联系,掌握孕产妇的产前检查情况,做好高危追踪以便及时管理,共同为孕产妇提供优质、安全的保健系统管理服务。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5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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