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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通知(蒸卫字〔2014〕39号)

蒸卫字〔2014〕39

关于继续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衡阳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推行新型医疗责任保险的通知》精神,为了规避医疗风险,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经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协商,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县继续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凡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均为参保范围,医疗机构中所有医务人员均列入参保对象,乡镇卫生院分院、院外门诊部、院外网点列入到院本部参保,不再单独投保。

二、医疗责任保险的缴纳方式与列支

(一)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收入、历年缴纳保险费、历年理赔情况、在低于全市缴费标准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下达了各医疗卫生单位保险费的具体计划数(详见附件)。以独立法人单位统一投保,统一缴纳,县局代付。

(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按每年每份缴纳保险费400元,每份每次赔偿限额为1.5万元,每份累计赔偿限额为2万元。卫生室的保险费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集交县卫生局医政股,进行登记造册后,保险机构到县局统一办理,开出保险单,一个村卫生室可以投保多份医责保险,一次事故赔付按投保份数计算赔付款。

(三)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在业务支出中列支。医院可以向本院外门诊及医疗网点收取保险费300元—500元/个。院外门诊和医疗网点不再单独投保,特别大的院外门诊的保险费与院本部协商收取。

(四)保险期为一年,保险费以年度计算,本年度保险起始日与上年终止日期接口。

(五)医责保险办理程序:各医疗机构投保时,需正确填写投保单,并提交单位人员花名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医疗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医学会鉴定的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意外责任的赔偿。

(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机构认可的无过失责任和法院判决的无过失责任的赔偿。

(三)因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过失侵权责任所引发医疗纠纷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接种免疫的纠纷或事故的赔偿。

(四)经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的赔偿。 (五)事前经县卫生局和保险公司同意的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解决的赔(补)偿金额。

(六)赔偿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赔偿标准:医药费(包括医保范围以外的合理医药费)、精神抚慰金、救护费、鉴定费、检验费、取证费、仲裁费、诉讼费等。

(七)免责范围。对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故意摔伤或摔死(因护理不到位或医院负有责任除外)、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无执业资格资质行医(不包括正常的进修、教学和技术援助)、犯罪、欺诈等行为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八)绝对免赔额和免赔率的标准。各医疗卫生单位绝对免赔额为每案2000元或免赔率为10%;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绝对免赔额为每份每案1000元。

四、赔偿限额及赔偿标准

按缴纳保费确定每次赔偿限额和累计限额,即缴纳保费5000元以下的医疗机构,每次赔偿限额为8万元,累计赔偿额为20万;缴纳保费在5001元---20000元的医疗机构,每次赔偿限额为10万元,累计赔偿额为30万;缴纳保费在20001元---5万元的医疗机构,每次赔偿限额为15万元,累计赔偿额为40万;缴纳保费在50001-10万元的医疗机构,每次赔偿限额为20万元,累计赔偿额为60万元;缴纳保费10万元以上,每次赔偿限额为25万元,累计赔偿额为80万元;缴纳保费20万元以上,每次赔偿限额为30万元,累计赔偿额为100万元。法律费用每次赔偿限额为2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5万元。

五、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程序及递交的材料

(一)各投保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后,应立即拨打服务专线电话95511向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登记并告知报案号,保险公司可以派员直接参加处理;未及时报案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二)公司承诺5000元以下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赔付;10万元以下的赔案15个工作日赔付;10万元以上的赔案30个工作日内赔付。

(三)所有赔付款实行转帐处理,各单位在收到赔付款后将赔付情况报医政股备案。

(四)各投保单位申请办理理赔手续应递交的材料

1、填写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险通知书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帐支付授权书。

2、衡阳县医学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或省、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原件。

3、行政调解书、人民调解书、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付款收据复印件。

4、当事医护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其他非医、护人员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5、病历资料或处方以及增加的医药费发票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正反复印件。

7、未经省、市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如患者残疾的,需提交法医鉴定的伤残等级鉴定书;如患者死亡的,需要出具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销户证明。

8、生命患者身份证和领款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9、投保单正本复印件以及保险公司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理赔材料递交地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16栋102室,联系电话0734-8579502)

六、建立奖罚浮动机制

足额交纳保费的单位,本年度无赔款的单位,下年度保费不再增加,并按缴纳保费的2%给予奖励;本年度赔付额偏高时,下年度适当调整保费。

七、切实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的领导和管理

各医疗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识。医疗责任保险是转嫁医疗风险,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100%参保,并纳入医政目标考核内容,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和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保护意识,完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附:蒸卫字〔2014〕39号-附件-2014年医责保险计划.xls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526

10001_20141014201421956_蒸卫字〔2014〕39号-附件-2014年医责保险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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