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阳县妇幼卫生目标量化考核指标.xls蒸卫函字〔2014〕2号
关于印发《衡阳县2014年妇幼卫生工作主要指标及要求》
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衡阳县2014年妇幼卫生工作主要指标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1月26日
衡阳县2014年妇幼卫生工作主要指标及要求
一、孕产妇与儿童死亡控制
(一)孕产妇死亡控制
工作目标: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
工作重点:
1.建立孕产期保健质量评价体系,纳入孕期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科质量管理、流动孕产妇管理,开展产科质量评价,提高全县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2.全面深入推进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关口前移。
3.重点加强助产机构的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的复核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产科质量评估管理工作。
(二)剖宫产率控制
工作目标:全县剖宫产率逐步下降。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控制在35%以下,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控制在30%以下,中心卫生院控制在25%以下。
工作重点:
1.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降低首次剖宫产率。
2.加强助产士培训工作,2014年全县35%的助产士通过培训取得省级助产士岗位合格证书。
3.开展促进自然分娩、孕期体重管理的培训,降低巨大儿发生率,并将其纳入孕妇学校的基本课程中。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
工作目标:全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工作重点:
1.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执行“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工作制度。
2.省、市、县级抽查考核助产服务机构新生儿窒息复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合格率达80%以上。
3.建立新生儿病室设置标准及新生儿疾病分级管理与转诊工作规范;落实执行新生儿窒息病例评审制度。
4.加强儿童意外伤害死亡预防,开展儿童意外伤害防范宣传教育、进行儿童院前急救知识培训。
5.医疗保健机构实行本机构5岁以下疾病儿童放弃治疗的登记与追踪管理工作。
二、妇幼卫生项目
(一)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
工作目标:切实做好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扩大住院分娩全免费的覆盖面,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覆盖率达100%。
工作重点: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全面开展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各助产机构严格按照基本服务包规定的内容,完成基本服务包的所有项目;认真执行住院分娩单病种费用包干,严格费用包干标准;执行“一站式”费用结算。做好定点助产机构按月将农村孕产妇在本机构住院分娩名单和相应的费用清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上报与管理情况的信息管理工作。
(二)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创建工作
工作目标:进一步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创建工作,完成创建任务。
工作重点:加强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开展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等8个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培训。
(三)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与妇女病查治
工作目标:完成2014年宫颈癌检查项目任务数,开展每3年一个周期的妇女病查治工作。
工作重点:
1.在保证工作目标完成的基础上,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妇女病检查工作质量。
2.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制定并完成各级培训计划与要求,实施培训效果评估,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实用性。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目标:全县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28周前检测率达到8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率达到80%以上。
工作重点:
1.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培训人员覆盖率应达到助产机构人员的80%以上。
2.加强阳性病人的规范治疗和管理,提高阳性干预率,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3.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督导与考核。
(五)婚前医学检查
工作目标: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完整率达到100%。
工作重点:将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检查、叶酸增补、基于血常规参数MCV、MCH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筛查有机结合,开展相关培训及婚检质量控制。
(六)孕产妇健康管理
工作目标: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早孕建卡率达到60%以上。
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早孕检查与建册、至少5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以及产后访视等工作质量;规范各助产机构使用全县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发放、回收、填写质量等管理工作。
(七)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工作目标:加强儿童系统管理,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达60%以上。
工作重点:
1.探索0~6岁儿童健康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建立高危儿营养性疾病识别与转诊机制。
2.使用全县统一的儿童保健手册,规范儿童保健手册发放、填写质量等管理工作,加强0-6岁儿童健康随访;实行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儿童分级管理,儿童眼、耳和听力及口腔疾病分级管理。
3.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员网络体系,对辖区内10%以上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
(八)健康教育
工作目标:孕期健康教育参与率达到50%。
工作重点:
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必须设立健康教育科和孕妇学校,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师资档案,开展孕妇学校师资培训,建立和完善孕妇学校相关制度及考核标准。
2.围绕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开发和编制健康教育材料5种以上。
三、出生缺陷技术干预
(一)血清学产前筛查
工作目标:产妇产前筛查率达50%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诊断干预率达70%以上。
工作重点: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加强对开展血清及超声产前筛查医疗机构的管理。对开展产前筛查的机构备案。要求所有血清产前筛查、超声产前筛查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
工作目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5%以上。
工作重点:
1.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质量控制体系,统一使用BD采血针保证标本质量合格率达95%以上;
2.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新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和新生儿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
(三)地中海贫血血液表型筛查
工作目标: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全县各助产机构婚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均要开展地中海贫血初筛,初筛阳性干预率达30%。
工作重点:
1.将基于血常规MCV、MCH参数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初筛融入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检查、孕期检查服务中。
2.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形成乡、县、市、省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网络。
3.依托市级产前筛查中心建立地中海贫血筛查实验室。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与眼保健
1.新生儿听力筛查
工作目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85%以上。
工作重点:
(1)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2)制定听力筛查、诊治机构服务质控标准;
(3)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网络。
2.儿童眼保健
工作目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儿童眼保健工作。
工作重点:
(1)建立儿童眼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新生儿眼病筛查服务流程及儿童眼保健服务质量控制标准。
(2)建立儿童眼保健筛查信息网络体系。
四、妇幼卫生保障措施
(一)保健人员配备
工作目标:按照《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要求,加强县、乡、村各级保健人员配备,县级为机构编制总数的40%,从事群体保健人数不少于保健人员总数的1/3;2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配备妇女保健专干和儿童保健专干各一名,2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每增加2万人口增加妇女保健专干和儿童保健专干各一名;每个行政村要有一名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负责辖区妇幼保健工作。
工作重点:加强保健及群体保健专职人员的配备。
(二)经费保障
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从事群体保健管理与指导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院内临床平均水平,保健人员下基层有符合政策的补助制度并落实。
工作重点:按标准定额落实群体保健人员经费,分配方案符合政策要求。
(三)妇幼卫生管理
工作目标:按照行政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管理流程,及时完成行政指令性工作任务。
工作重点:
1.母婴保健监督执法。
2.工作督导与通报、相关法律证件的规范发放与管理等。
(四)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工作目标:妇幼卫生信息人员培训全覆盖,完善信息网络建设管理与质量控制。
工作重点:
1.逐级开展专项培训,医疗保健机构新进妇幼卫生信息员培训率达到100%。
2.建立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3.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交接制度。
4.完善妇幼卫生信息质控流程,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
5.使用全县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审核登记表、“四册二表一档案”、“湖南省住院分娩登记本”等基础信息登记,确保信息源头清晰。
6.各级严格落实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流程,完成信息质量控制任务与范围,确保妇幼卫生信息质控资料完整。
7.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实行信息管理科统一收集、汇总和上报,业务科室进行审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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