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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县2013年第二批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蒸卫函字〔2014〕14号)

201414

关于印发《衡阳县2013年第二批乡村医生

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衡阳县2013年第二批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培训和实施。

衡阳县卫生局

2014416

衡阳县2013年第二批乡村医生培训

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经费的通知》(湘财社[2013]25号)和衡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衡阳市2013年乡村医生国家及省级IPTV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卫发[2013]17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特制订如下培训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局党组决定,成立衡阳县2013年第二批乡村医生培训领导小组,由局长谭爱平同志任组长,副主任科员彭诗文任副组长,洪志军、何明亮、易碧、曾小兰、刘嫄嫄、聂健荣、刘勋梅、翁巧玲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洪志军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督导检查。各乡镇卫生院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确定专职辅导员,保证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培训对象

乡镇辖区内所有注册的乡村医生和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为培训对象。2014年4月启动至2014年7月30日结束,采用IPTV视频教学系统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1周共40学时,可分段分时培训,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为准,并进行统一考试,各乡镇卫生院要保证网上进度达100%,学员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市局下达我县乡村医生培训计划953人,省厅配送教材数726套,不足教材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培训方式:

乡村医生视频教学模式培训工作,由省厅统一部署,北京华医医学教育中心负责教学软硬件设施的装备,与技术服务支持,各乡镇卫生院为培训教学点,并设立辅导班,超过50名乡村医生的乡镇可以设立多个辅导班,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培训班的班主任(或管理员),并指派一名具有一定资历和教学管理经验的医务人员担任辅导员,承担培训教学管理,参与培训人员“一人一卡”刷卡登记管理。培训方式还可以实行半天培训,半天工作的形式进行,但总学时不少于40个学时。

四、培训内容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编写的《湖南省乡村医生适宜技术培训手册》和《村卫生室人员急诊急救培训手册》为蓝本,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组织参加视频培训;同时进行院感知识的面授,院感知识培训,有条件乡镇卫生院可以自配师资,无法自配师资的乡镇卫生院可以请县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专家授课。

五、经费安排

根据省财政厅、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经费的通知》(湘财社[2013]25号)精神,从2013年起每年进行一期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其经费按培训数每人每年200元拨付到县局,其中180元/人拨付给乡镇,20元/人作为督查经费。

六、明确职责

(一)县卫生局职责

1、成立乡村医生培训领导小组,召开培训工作会议。

2、制订培训方案,负责本地视频教学服务器的分发和收集与管理。

3、开展督导检查,培训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培训效果。

4、横向联系财政、劳动部门争取培训经费并下拨到各乡镇。

(二)乡镇卫生院(教学点)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参考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2、负责提供教学场地和教学仪器设备。

3、院长担任班主任,确定辅导员,负责本教学点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班主任职责

1、根据教学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向县培训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培训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辅导员职责

1、掌握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教材的内容,掌握培训难点和重点。

2、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及时将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向班主任汇报或上报县卫生局。

3、做好学员刷卡登记和考试工作。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培训方案》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按时间要求和计划培训人数组织本辖区内注册的乡村医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公卫办成员要参加培训,并将此次培训工作纳入对乡村医生的年度考核,对没有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要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按照旷课进行扣减,培训期间不得向乡村医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教学点要预先将培训方案报医政股,县财政局、县劳动就业局分别到各教学点进行现场督查;各辅导班要做到天天有签到,培训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培训总结、签到单、考试成绩单;各乡镇卫生院对外请专家、班主任、辅导员从下拨经费中可以适当发放课时补助(课时补助标准可按照财政部、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第十条“讲课标准”的60%执行,副高级称不得超过150元/小时,中级职称不得超过100元/小时,医师职称不得超过50元/小时,如请市级专家授课按中央规定标准80%执行)。

附1:衡阳县2013年第二批乡村医生培训计划数

附2:衡阳县2013年第二批乡村医生培训签到单

附3:衡阳县2013年第二批乡村医生考试成绩单

蒸卫函字〔2014〕14号-附件123-乡医培训计划数.xls

注:北京华医医学教育中心衡阳站负责人:罗健(13055190578)

10001_20141014204249261_蒸卫函字〔2014〕14号-附件123-乡医培训计划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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