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卫函字〔2014〕10号
关于印发《衡阳县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衡阳县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4月16日
衡阳县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继续强化打击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根据卫计委等6部门部署联合打击非法行医的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群众路线教育活动“35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几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建立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就医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全面清剿非法行医窝点,完善医疗市场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黑诊所”、“假医”、“游医”等形式的无证行医以及假冒军队名义行医的行为,加大对集贸市场、镇、村等场所的巡查,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和非法义诊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转让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
(三)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骗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重点是以生活美容场所为掩护或幌子的非法医疗美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精心安排部署,逐级落实责任,以“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行为,要广泛宣传,加大案件曝光力度,营造强大声势,震慑不法分子。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政执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信息网络、流动宣传车等媒体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择医,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曝光力度,对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人员重点跟踪,严防无证行医死灰复燃。
四、实施步骤
认真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行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非法行医行为,实现整治工作目标,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下旬)。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县卫生监督所要出动宣传车对全县各乡镇所在地、重要集镇及监控重点区域进行巡回宣传,同时在县电视台重要时段作专题播报。各单位要制定方案、措施,全力配合行动,以横幅、墙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强大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小组对辖区内所有医疗网点及“黑诊所”、药店进行详细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对本单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县卫生监督所对上报的问题和各种举报要第一时间作出处理,逐项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底前完成)。各单位对查出的非法行医网点要建立台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7月上旬报县局法监股及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以便统一指挥,上下联动,集中力量解决问题。
(四)整章建制阶段(9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要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防控平台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五)总结评估阶段(9月底、10月初完成)。县卫生局法监股、卫生监督所要对该项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表扬,对瞒报或自查不彻底、自纠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