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卫函字〔2014〕26号
关于印发《衡阳县2014年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麻疹防控工作,根据省卫计委《湖南省2014年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湘卫疾控发〔2014〕16号)和市卫生局《衡阳市2014年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衡卫发〔2014〕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0月中下旬在全县组织实施一次8月龄~4岁人群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现将《衡阳县2014年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9月24日
衡阳县2014年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本次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参照《湖南省2014年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湘卫疾控发〔2014〕16号)和衡阳市卫生局《衡阳市2014年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衡卫发〔2014〕11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全县所有8月龄~4岁(2009年10月1日-2014年2月1日出生)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麻疹类疫苗的儿童。根据既往接种史,8月龄~17月龄未接种的,补种1剂次麻风疫苗。18月龄~4岁只接种1剂次的,补种1剂麻腮风疫苗;0剂次儿童,分别补种1剂麻风疫苗和1剂麻腮风疫苗,时间间隔1个月以上(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
需接种麻腮风疫苗的儿童使用常规疫苗,常规疫苗不够则用麻风疫苗替代。
(二)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9月25日~10月14日。
2.现场接种:10月15日~25日。
3.快速评估和补种:10月27日~31日
4.总结报告:11月10日前。
(三)工作指标。以乡镇为单位,目标人群查漏补种后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二、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县卫生局成立了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下设技术指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小组。
衡阳县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职责
组 长:谭爱平
副组长:陈连龙 杜勋喜
成 员:欧阳朝晖 洪志军 蒋宏伟 仇武新
龙正林 陈文化 王美琼
职 责:做好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媒体宣传工作;协调教育部门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包括国有及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目标儿童的摸底工作以及临时接种点的组织和秩序维护工作;督促并协调做好流动儿童、未入学(入托)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现场接种、督导检查、快速评估和补种、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衡阳县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技术指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勋喜
副组长:仇武新 龙正林
成 员:王美琼 付卫东 刘丽君 梁 华
职 责: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麻疹类疫苗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技术培训、接种现场技术指导及AEFI监测处理工作;完成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总结,组织并参与AEFI调查鉴定工作。
(二)人员培训和动员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对本级所有参加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人员及乡、村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方案、接种现场实施、接种禁忌症、AEFI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
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争取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教育部门支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口号、宣传单、宣传栏、板报、宣传车、会议、健康讲坐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与预防控制知识,以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各单位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计划外生育以及边远地区的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及时补建接种卡、证,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对于农村散居儿童采取采取挨家逐户边摸底边通知边接种边登记的方式,对于托幼儿童和城区散居儿童应在10月13日前完成摸底,通过入户或托幼机构给家长发放《衡阳县2014年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接种通知单》(附件2),告知接种的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并将摸底情况按出生年度和免疫史情况分别填到《衡阳县2014年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与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摸底及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1)。乡镇卫生院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衡阳县2014年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接种情况汇总表》(附件3),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于10月13日前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小组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督促其重新进行摸底登记。
(四)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各单位要做好人员和急救药品准备;要在接种前将所需疫苗、注射器下发到各接种点。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五)现场接种实施
1、接种点的设置,除已取得资质的接种单位外,各乡镇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2、在农村集镇和县城社区,要以居民小组(或小区)为单位,争取居委会和居民小组长配合设立巡回搜索组,在查漏补种活动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3、查漏补种活动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AEFI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疫苗运转温度监测、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执行。
4、现场操作技术:接种人员用1ml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后,皮肤常规消毒(使用75%酒精,严禁使用其它消毒剂),待酒精干后,左手绷紧局部皮肤,右手持注射器,食指固定针柄,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成30~40度角,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1/3~2/3,放松皮肤,左手固定针管,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严禁使用含酒精湿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若有回血,应更换注射部位,重新注射。
5、此次接种均应上卡、上证,如遇到无卡儿童,可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下载,若下载无该儿童信息则需补卡并记录儿童既往接种情况;无证需补证。
6、接种人员要严格掌握麻疹类疫苗接种禁忌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查漏补种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查漏补种活动后的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
三、AEFI的监测与处置
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结合查漏补种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方案,及时做好活动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四、督导与评估
各单位应制定本级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评价记录表,培训督导人员,重点对流动人口聚集地、偏远地区、常规工作薄弱的地区开展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县级督导员同时对各单位督导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县领导小组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专业人员,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督导员进行督导;并于接种前、中、后期组织人员对本次查漏补种情况进行督导,了解活动进行情况,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查漏补种后对接种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计入2014年下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考核成绩中。
县级督导具体方案如下:
(一)人员组成。由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督导,各组具体达到各乡镇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方法。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情况介绍等,全面了解当地查漏补种工作情况。
(三)督导重点地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偏远地区、常规工作薄弱地区等
(四)督导步骤
1、10月8日-10日,前期准备阶段督导,在各乡/镇抽查2个重点村,对当地组织动员、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人员准备等情况进行督导。
2、10月20日-24日,现场实施阶段督导,在各乡/镇抽2个村,对接种现场组织、接种操作、安全注射、接种人员资质、现场不良反应处置、家长知晓率等情况进行督导。
3、10月27-31日,后期评估阶段督导。对接种率进行快速评估,对资料整理汇总上报、剩余疫苗处理等情况进行督导。接种率快速评估的重点为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地区。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地区,督促其限时补种,直到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如下:
①抽查常规免疫管理难度大的村1个,以该村为中心(包括该村),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每个村随机入户调查10名学龄前儿童,共调查30名,其中8月龄-2岁、3-4岁年龄组各15人。
②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其中8月龄-2岁、3-4岁年龄组各15人。
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要求不低于95%,在上述每类地区发现1例漏种(接种禁忌除外),提示被调查单位该类地区或该年龄组接种率可能未达到相应要求,应组织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五)督导反馈
县督导组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五、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汇总整理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形成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并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的纸质版上报县疾控中心,总结及附件1-3、1-5、3、4电子版发到hycdc信息平台。
注:文中提及的相关附件和表格由县疾控中心统一另行提供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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