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卫函字〔2014〕27号
关于印发《衡阳县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苗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
为维持和巩固我县无脊灰状态,根据省卫计委《湖南省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湘卫疾控处便函〔2014〕63号)和衡阳市卫生局《衡阳市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0月-11月在全县组织实施两轮次的2月龄-47月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衡阳县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9月24日
衡阳县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实施方案
为落实本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参照《湖南省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湘卫疾控处便函〔2014〕63号)和《衡阳市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衡卫发〔2014〕11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所有2~47月龄儿童(2010年1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满2月龄儿童),无论既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剂次接种间隔一个月。如儿童有免疫缺陷症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等OPV接种禁忌症,建议用IPV替代;如强化免疫期间儿童处于脊髓灰质炎疫苗基础免疫接种期间,且已经知情自愿选择IPV免疫,则继续用IPV进行基础免疫,并计入强化免疫。
(二)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9月18日~10月14日。
2.现场接种:第一轮 10月15日~25日;
第二轮 11月15日~25日。
3.快速评估和补种:11月27日~31日。
4.总结报告:12月5日前。
(三)工作指标。以乡镇为单位,目标人群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
二、组织实施
县卫生局成立了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下设技术指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小组。
衡阳县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职责
组 长:谭爱平
副组长:陈连龙 杜勋喜
成 员:欧阳朝晖 洪志军 蒋宏伟 仇武新
龙正林 陈文化 王美琼
职 责:做好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媒体宣传工作;协调教育部门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包括国有及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目标儿童的摸底工作以及临时接种点的组织和秩序维护工作;督促并协调做好流动儿童、未入学(入托)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现场接种、督导检查、快速评估和补种、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衡阳县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勋喜
副组长:仇武新 龙正林
成 员:王美琼 付卫东 刘丽君 梁 华
职 责: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技术培训、接种现场技术指导及AEFI监测处理工作;完成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总结,组织并参与AEFI调查鉴定工作。
(二)人员培训和动员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对本级所有参加脊灰疫苗强化免疫人员及乡、村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方案、接种现场实施、接种禁忌证、AEFI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
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开展社会广泛地宣传动员活动,积极争取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教育部门支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口号、宣传单、宣传栏、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脊灰的危害,以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计划外生育以及边远地区的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及时补建接种卡、证,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对于农村散居儿童采取入户边摸底边通知边接种边登记的方式,对于托幼儿童和城区散居儿童通过入户或托幼机构给家长发放《衡阳县2014年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附件10),告知接种的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摸底调查工作应在10月13日前完成,并按出生年度把摸底情况填写到《衡阳县2014年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与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摸底及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1);乡镇卫生院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衡阳县2014年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附件2、3),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于10月13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县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地区,督促其重新进行摸底登记。
(四)后勤保障。县疾控中心和各乡镇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人员、物资准备;要在强化免疫活动前将所需疫苗、注射器准备到位。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记录及疫苗运输记录,严禁向服苗儿童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IPV疫苗由各接种门诊准备,按照“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予以接种。
(五)现场接种实施。接种点的设置,除已取得资质的接种单位外,各乡镇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现场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签署知情同意书、规范接种和登记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均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此次接种均 应上卡、上证,如遇到无卡儿童,可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下载,若下载无该儿童信息则需补卡并记录儿童既往接种情况,无证需补证。接种人员要严格掌握脊灰疫苗接种禁忌症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活动后条件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
(六)脊灰减毒活疫苗(OPV)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口服后一般无副反应,个别人有发烧、恶心、呕吐、腹泻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禁忌症:发烧、患急性传染病、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肛周脓肿、严重佝偻病,活动性结核或其他严重疾病及最近1周内每日腹泻4次者禁用。
注意事项:本次强化免疫所用脊灰减毒活疫苗主要采用液体疫苗(为橘红色液体),每瓶1.0 ml,每人次剂量为2滴(相当于0.1ml ),应使用用凉开水或37℃以下的温水送服,切勿用热水送服;如使用脊灰减毒活疫苗糖丸,婴幼儿服苗时须碾压碎,用凉开水溶化后送下,禁用热开水;服用脊灰减毒活疫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要喂奶,以免失效;若发现儿童吐出疫苗要及时告知医生并补服;脊灰疫苗需冷藏保存,并必须在接种点医生指导下服食,切忌带回家自行喂服。
三、督导与评估
各地应制定本级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评价记录表,培训督导人员,重点对流动人口聚集地、偏远地区、常规工作薄弱的地区开展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上级督导员同时对下级督导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县领导小组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专业人员,保证每个乡镇有一名县督导员进行督导;并于接种前、中、后期组织人员对本次强化免疫情况进行督导,了解活动进行情况,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强化免疫后对接种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计入2014年下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考核成绩中。
县级督导具体方案如下:
(一)人员组成。由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督导,各组具体达到各地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方法。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情况介绍等,全面了解当地强化免疫工作情况。
(三)督导重点地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偏远地区、常规工作薄弱地区等。
(四)督导步骤
1、10月8日-10日,前期准备阶段督导,在各乡镇抽查2个重点村,对当地组织动员、宣传、摸底登记、物资和人员准备等情况进行督导。
2、10月20日-24日,现场实施阶段督导,在各乡镇抽2个村,对接种现场组织、接种操作、安全注射、接种人员资质、现场不良反应处置、家长知晓率等情况进行督导。
3、11月27-31日,后期评估阶段督导。对接种率进行快速评估,对资料整理汇总上报、剩余疫苗处理等情况进行督导。接种率快速评估的重点为近年AFP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矿区、农牧场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地区。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地区,督促其限时补种,直到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如下:
①抽查常规免疫管理难度大的村1个,以该村卫生院为中心(包括该村),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每个村随机入户调查10名目标儿童,共调查30名。
②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如遇有儿童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县,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在上述每类地区发现1例漏种(接种禁忌除外),提示被调查单位该类地区或该年龄组接种率可能未达到相应要求,应组织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五)督导反馈
县督导组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四、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汇总整理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形成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及相关附件2、3、5、6、7、8电子版上传到hycdc信息平台。
注:文中提及的相关附件和表格由县疾控中心统一另行提供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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