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卫字〔2014〕45号
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
准备工作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3月以来,非洲的利比里亚、几内亚、塞拉利昂、尼日利亚、刚果(金)5个国家先后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截至9月16日,累计报告病例4985例,其中死亡2461人,病死率49.37%;截至2014年9月1日14时,我国累计报告留观病例37人(北京18人、广东10人、浙江和重庆各2人, 湖南、上海、河南、吉林和海南各1人)。目前,我县已有2名在非洲疫区工作的居民返回县内,存在病例输入的风险,为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县卫生局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采样等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衡阳县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工作方案》(见附件)规定,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和采样等工作。一旦发现符合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要立即按规定进行转送,在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网报前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对确诊病例还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接到报告后,县人民医院负责样品采集工作,县疾控制中心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工作,按照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将标本逐级上送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三、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衡阳县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药品、耗材、设备设施、消杀药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准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能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单位的技术指导。
四、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发现疫情后,各单位要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法规和《衡阳县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病例隔离救治、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妥善应对,严防疫情扩散,降低疫情危害。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科学、及时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加大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能力。同时,要积极开展舆情监测,针对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公众解疑释惑,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
六、做好卫生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卫生应急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防控关键岗位要留足人、值好班,确保各项疫情防控的有效落实、相关信息的及时上报。
附件:《衡阳县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工作方案》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9月20日
衡阳县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工作方案
(第一版)
为切实做好我县埃博拉出血热预防控制和诊疗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三版)》、《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和国家卫计委、国家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与疑似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我县埃博拉出血热的及时报告、处置、管理、控制和诊治等工作,实现“及时发现、阻止传播、减少死亡”的综合防治目标。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卫生局成立衡阳县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埃博拉出血热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
组 长:谭爱平
副组长:冯国生 陈连龙(常务) 彭诗文 莫敏毅
杜勋喜 龙美咸 贺瑜玲 王树生
成 员:何明亮 欧阳朝晖 洪志军 蒋宏伟 肖宏华
易 碧 赵春桥 仇武新 邬家和 宋原敏
(二)日常管理机构。县卫生局应急办为全县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我县埃博拉出血热防治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专家指导组。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疗、实验室检测、消毒、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埃博拉出血热专家指导组(县级专家指导组名单见附件1),指导全县埃博拉出血热排查、诊治、流调、采样、消毒、防护等工作。
(四)专业技术机构。县疾控中心、卫监所、乡镇卫生院是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的专业技术机构,主要负责流行病学调查、送检、健康教育、消毒、无单位(学校)人员医学观察等工作。
县定点救治医院为县人民医院,主要负责疑似病例接诊、隔离、治疗、流行病调查、样品采集、医院内消毒、防止院内感染、健康教育等工作。
(五)来自疫区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县疾控中心配合有归国(来华)单位(学校)开展归国(来华)人员登记、报告、健康测护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六)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县、乡两级要成立由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县级机动队名单见附件),负责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现场处置工作。
三、相关定义
(一)病例定义。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分为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具体病例定义详见《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附件2)。
(二)密切接触者定义。密切接触者是指直接接触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的人员,如共同居住、照顾病人和未按规定严格采取防护措施进行诊治、转运患者及处理尸体等人员。详见《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附件4)。
四、防控措施
(一)病例排查与管理
1. 入境后观察与管理。县疾控中心及时将(入口岸时无症状,已到达目的地的)来自疫区人员信息通报给目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单位,并配合目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单位和公安等部门,及时联系到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对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2.1 依据《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如判定为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疫区来华(归国)人员,由其目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区域采取集中观察或居家方式对其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接触之日起至第21天结束,观察工作由县疾控中心指导乡镇卫生院完成,观察期间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应相对独立、分室居住,尽量不与他人直接接触,观察人员做好相关保护工作。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咽痛、头痛、关节或肌肉痛、呕吐、腹泻、出血等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县卫生局,由120急救车(带负压装置)送往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立即组织专家组会诊,专家组会诊后诊断为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或疑似病例的,采集标本进行送检。详见《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
2.2 如排除密切接触者可能的疫区来华(归国)人员,由县疾控中心组织当地乡镇卫生院以书面形式指导来华(归国)人员每日做好居家自我健康监护,监测截止时间为离开疫区满21天,在此期间,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出现如发热(体温>37.3℃)等症状,应立即主动电话报告乡镇卫生院并报告疫区旅行史。乡镇卫生院接报后立即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将由120急救车(带负压装置)直接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诊断治疗,立即组织专家组会诊,会诊后诊断为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或疑似病例的,采集标本进行送检。
注:所有的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到达目的地后,相关乡镇卫生院要在第一时间内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报县疾控中心。
3.医学观察的解除条件。
3.1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其接触的疑似病例排除埃博拉出血热诊断,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
3.2 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相关症状,解除医学观察。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属地乡镇卫生院每日上午9时前向县疾控中心疫情值班室(6832889)电话报告其当天体温和有无其他不适症状等,县疾控中心每日汇总本辖区内来自疫区人员的数据,按照《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信息填表说明和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件5),每日上午11时前将截至上一日24时的数据报送市疾控中心。
4.医院监测与管理。
4.1 主动监测。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应切实加强预检分诊,做好就诊者流行病学史询问。如在预检分诊中发现发热病人(体温≥38.6℃)或者来自疫区或21天内有疫区旅行史、居住史的就诊者,应立即将其转诊至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应对发热病人或就诊者开展进一步流行病学史询问和临床检查,如符合留观病例标准的,由120急救车(带负压装置)送至定点医院留观病房接受隔离治疗和排查;如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流程和要求,组织院内专家组进一步鉴别诊断,如仍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应由120急救车(带负压装置)送至定点医院隔离病房接受隔离救治。
县人民医院应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要求,对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做好隔离诊断和救治,开展病例样品采集,协助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每天上午10时前将相关病例病情进展和治疗用药等情况报告县疾控中心,再逐级上报。
4.2 医院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目前,埃博拉出血热尚没有疫苗可以预防,隔离控制传染源、加强个人防护和对污染的器械物品及环境进行严格的消毒是预防和控制埃博拉出血热最重要的措施。
一旦发现无法排除埃博拉出血热的病例,应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减少接触人员和转运环节,以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对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诊疗、救治、检测、转运、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置时,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预防和飞沫预防的措施,假如患者出现咳嗽、呕吐、腹泻、出血或进行可能产生气溶胶操作时,还应采用空气传播预防的措施(详见附件7)。
患者使用的诊疗和个人用品应专用,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所有与患者接触的物品使用后,一次性用品应放入防刺穿的双层医疗废物袋内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重复使用的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按照消毒-清洁-消毒/灭菌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对患者的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均严格消毒。患者诊疗救治过程中对患者所在场所的环境加强消毒。在患者转运或死亡后应对患者所在场所环境物体表面、窗帘等织物、墙面地面、空气等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转运患者的车辆和物品转运结束后应进行彻底的消毒。病人死亡后,应尽量减少尸体的搬运和转运,消毒后及时焚烧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4.3 病例的报告。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按照规定在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中的“埃博拉出血热”。县疾控中心应当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审核。县疾控中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的报告。
4.3.1国家传染病网络直报。
(1)留观或疑似病例报告。对留观或疑似病例进行网络报告时,在疾病类别应选择“其他传染病”中的“埃博拉出血热”条目下的“留观病例”或“疑似病例”。
(2)确诊病例报告。对确诊病例进行网络报告时,在疾病类别应当选择“埃博拉出血热”条目下的“实验室确诊病例”进行报告或订正报告。
①报告医院:已经报告的留观病例或疑似病例,一旦确诊后应由原报告单位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②县疾控中心:接到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报告,经调查核实病人现住址为本县的,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当地乡镇卫生院,现住址为外地的,将信息及时反馈至病例现住址所在的县疾控中心。
4.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经调查核实判定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在调查核实结束后2小时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初次报告要求进行网络报告。如发现和掌握新的重要信息,须在24小时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程报告要求进行报告,必要时随时报告。
4.4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诊断与治疗。定点救治医院参照附件8.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对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诊断与治疗。
确诊病例由省级专家组结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诊断。
注:所有被诊断为埃博拉出血热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均不能开展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疑似病例经国家疾控中心检测排除后,方可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查。
5.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管理。
5.1 留观病例的管理。按照确诊病例的转运要求转至定点医院单人单间隔离观察,动态监测体温,密切观察病情。采集标本,在医疗机构达到生物安全2级防护水平的实验室相对独立区域内进行非病原学检测。
留观病例解除留观的条件:体温恢复正常,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若发热已超过72小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仍发热但不足72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需待发热达72小时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5.2 疑似病例的管理。病原学检测阳性,转为确诊病例,进行相应诊疗;若发热已超过72小时,采样进行病原学检测,阴性者排除诊断;若发热不足72 小时,病原学检测阴性,需待发热达72小时后再次进行病原学检测,仍阴性者排除诊断。
5.3 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的条件。连续两次血液标本核酸检测阴性;临床医师可视患者实际情况,安排其适时出院。
(二)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
1. 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经市专家组诊断为留观或疑似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县疾控中心按照《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追踪和医学观察、疫点处置等相关工作,疾控机构人员疫情处置过程中个人防护要达到《消毒和个人防护要求》要求。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完成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报告,将报告和相关资料。
2. 标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定点医院应规范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样品采集,采集静脉血4管,每管3mL,采集病例相关临床样本后,填写标本登记表。县疾控中心要按相关要求接收样本,包装、运输要符合相关要求,收样后直接专车送省疾控中心实验室。
2.1 初次送检。应采集发病72小时后血标本送检,以更好的提供排除或确诊依据。
2.2 再次送检。如果留观/疑似病例发病72小时后血标本实验室检测阴性,但临床表现比较典型的患者,可在初次检测24-48小时后再次采集血标本送检。
2.3 解除隔离治疗送检。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前采集血标本,送国家疾控中心病毒所进行复核。
(三)健康教育。加强健康宣教,提高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埃博拉出血热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正确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疫情,提高全社会防控意识和能力。
附件:衡阳县埃博拉出血热防治专家指导组和机动队成员名单
附件:
衡阳县埃博拉出血热防治专家指导组和机动队成员
一、县级专家指导组名单
邬家和 县人民医院 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谭春华 县人民医院 总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莫焕然 县人民医院 医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大云 县人民医院 一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戈首常 县人民医院 二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胡爱民 县人民医院 三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蔡志峰 县人民医院 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周建华 县人民医院 感染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李纯刚 县人民医院 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黄玉宝 县人民医院 一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周云华 县人民医院 二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秦 清 县人民医院 三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周建华 县人民医院 四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熊国华 县人民医院 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宋原敏 县中医医院 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杨鹏飞 县中医医院 医务科长/主治医师
毛月娥 县妇幼保健院 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李孝良 县妇幼保健院 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仇武新 县疾控中心 副书记/主管医师
毛旭东 县疾控中心 副主任/主管医师
蒋柏森 县疾控中心 副主任/主管医师
龙正林 县疾控中心 主管医师
邹介秀 县疾控中心 急传科科长/主管医师
王 珍 县疾控中心 办公室主任/主管医师
王美琼 县疾控中心 免疫规划科长/副主任医师
戴聪蓉 县疾控中心 性艾科科长/主管医师
熊厚军 县疾控中心 预防医学门诊部科长/主治医师
陈艮斌 县疾控中心 寄地慢科科长/主管医师
胡立新 县疾控中心 检验科科长/主管技师
周菊香 县疾控中心 检验科副科长/副主任技师
二、县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名单
队 长:杜勋喜
1、流调组组长:仇武新
成 员:邹介秀 熊厚军 王美琼 陈银斌 凌 利
贺 健 刘丽君 王香衡 汤 琰 付卫东
何晓花 梁 华 贺 淼 周丽萍 刘红艳
邹晓花 宁忠玲 罗贤慧 宋九英
2、消毒组组长:刘小林
成 员:戴聪蓉 邓盛祝 龙小明 王小军 贺众志
杜岳平 邹奇峰 蒋 勇 欧国华 刘艺兵
伍红兵 袁 诚 周 建 朱晓芳 龙正确
黄阳生 朱晓东 邓云强
3、采样检测组组长:毛旭东
成 员:胡立新 周菊香 董红梅 刘 敏 刘春林
刘 宏 屈朝晖 龙轶湘 刘微惠 贺小红
凌 丽
4、健康教育组组长:冯余生
成 员:阳朝晖 王 玲 欧国华 祝桂花
5、资料组组长:万培宏 龙正林(协助)
成 员:邹介秀 钟 煜 刘丽君 凌 利 贺 健
朱晓军 仇武立 欧春榕 何晓花 欧名华
6、后勤保障组组长:蒋柏森
成 员:王 珍 廖 瑛 姚少华 樊一民 贺晓辉
刘 东 杜英杰 赵艳春 李冬梅 龙菊英
李湘敏 吕美珍 李小林
三、县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处置机动小分队名单
一分队:凌 利 汤 琰 董红梅 周丽萍 杜岳平 龙正确
二分队:邹介秀 王香衡 周菊香 梁 华 邹奇峰 刘艺兵
三分队:王美琼 胡立新 刘丽君 贺 健 宁忠玲 周 建
四分队:陈艮斌 邓盛祝 刘红艳 刘春林 宋九英 贺小红
五分队:戴聪蓉 贺 淼 罗贤慧 邹晓花 刘 宏 蒋 勇
六分队:王小军 付卫东 贺众志 刘 敏 欧国华 邓云强
预备队:龙小明 熊厚军 龙轶湘 伍红兵 朱晓东 袁诚 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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