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卫函字〔2014〕18号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衡阳县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蒸卫字〔2014〕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年6月17日—2014年6月27日
二、督查组成员
第一组 组 长:彭诗文
成 员:赵春桥 聂健荣 刘勋梅 王燕平
第二组 组 长:贺兴策
成 员:洪志军 翁巧玲 卫 丽 刘 媛
三、督查对象
第一组:(共15个单位)
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人民医院、洪市镇、大安乡、曲兰镇、金溪镇、溪江乡、三湖镇、石市镇、界牌镇、台源镇、岘山镇、栏垅乡、长安乡。
第二组:(共15个单位)
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樟木乡、岣嵝乡、集兵镇、潮江乡、杉桥镇、板市乡、樟树乡、西渡镇、井头镇、关市镇、演陂镇、库宗桥镇、金兰镇。
四、督查内容:
开单提成、群众就医不方便、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治疗不规范、违规执业、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咨询冷漠、投诉处理不积极、不尊重病人隐私权等问题。
五、督查方法:
听取汇报,查各项资料等。
六、督查要求
督查组成员要认真按照《衡阳县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认真督导,对敷衍应付、工作不力,导致人民群众严重不满,以致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督查组对查处的问题及时返馈,提出整改措施,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县。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