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卫生局图书室管理制度
(2014年6月16日)
为丰富广大干部职工读书学习生活,发挥图书室功能,加强图书室管理,实现图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实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图书室的服务对象为衡阳县卫生局全体干部职工。借书人以本局干部职工为限。
第二条 本单位图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图书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编制图书目录供全体干部职工查阅。各类图书上架及时,分类明确,借阅方便,帐目清楚,严格执行有关图书管理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第三条 图书资料要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全面清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报废报损情况。
第四条 新购图书应将书名、册数、出版单位、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单位图书目录》。
第五条 借书时间限正常上班时间。借书册数以每人每次不超过2册为限。
第六条 借书期限为7天(逢休息日或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应即归还,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逾期未归,由图书室管理员索回,并暂停其借阅资格15天。(从书本还清日开始计算)
第七条 严格执行借阅登记制度,干部职工借书、还书时,图书管理员应办理借书、还书相关手续,据实填写《图书借阅登记薄》,写明书类、书名、借阅或交还日期,借阅人栏目必须由借阅人本人签字。
第八条 干部职工应爱护图书资料,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2倍赔价。
第九条 本着持续发展原则,县局党组研究后可定期购置图书充实图书室,同时倡议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赠文学、管理等各类图书,以便于丰富室藏规模、扩大书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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