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卫字〔2014〕51号
关于同意何忠伟等4位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本人意愿,单位呈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下列单位4位同志辞去公职。
衡阳县集兵镇中心卫生院:何忠伟 林 超 唐春生
衡阳县西渡镇中心卫生院:曾志明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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