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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衡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回复(蒸卫函字〔2014〕47号)

 

关于政协衡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回复

 

刘晓军  肖伶  刘仲初  曾艳萍  易承铁  汤艳华

成  钧  陈步秀  聂薛姣  李湘湘  蒋仕钧  龙顺才

邓存良  陈利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案》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一、全县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从2000年开始,全县卫生系统过去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的要求进行集中处置,全县所有医疗单位(乡镇以上医院)均与衡阳雁峰雁南医用废物回收处理中心签订过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医废集中处置单位和被处置医院之间配合尚可,总的情况比较平稳。但2013年以后,衡阳雁南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由于没有取得省环保厅的医疗废物处置资质,于2013年6月30日而终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2013年5月28日,市政府专题会和市卫生局召开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题会议。2013年6月27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对医疗废弃物规范化集中处置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并根据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局衡政办发[2012]39号和衡卫发[2013]97号文件要求,定点由衡阳衡兴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迅速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经过我局多次督促,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全部落实了会议精神,均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但由于该公司医疗处置收费标准较高,与部分乡镇卫生院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尚未签订好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委托合同,仍维持原处置方式,继续与原雁南医废处理中心保持处置合同关系。为加快对这项工作的推进,今年我局对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进度要求。下阶段,我县将进一步按各位委员们的建议和市政府、市卫生局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迅速落实该项工作。  

二、关于委员们所提在县内成立专门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一事。现在衡阳市已有衡阳衡兴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再成立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与衡政办[2012]39号文件精神不符。

三、关于所提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县环保部门、“县废物处理公司”代收的问题,根据市政府、市卫生局会议和文件精神,没有相关依据,我局无权答复和作出决定。

四、关于加大监管力度的建议。我局将要求卫生监督所进行专项督查和经常性督查,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有序。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卫生工作的关心、爱护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关心卫生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与建议

                     

主管领导:谭爱平

                       分管领导:彭诗文、冯国生

                       承 办 人:蒋宏伟 、洪志军

                       联系电话:0734-6814254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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