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衡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回复
刘茂生、唐冬生、刘中秋、刘建军、张春兰、陈利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合资金监管力度,适当调整农合政策案》已收悉,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所提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监管。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引导农民就近、合理就医,满足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自2008年12月8日由县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下发《衡阳县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方案》,普通门诊村卫生室定点均乡镇卫生院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再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定,目前我县已经定点的村卫生室达239家,普通门诊村定点卫生室实行县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委员们提出个别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存在收卡、卖保健品的现象,我局在日常监管中亦发现这种违规情况发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村卫生室进行了查处,并核减了补偿款、暂停其定点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门诊定点机构的监管力度,杜绝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行为。由于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定点较多、分布广,希望社会各界及群众共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积极举报。
二、关于乡镇卫生院住院次均费用和住院天数。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次均医疗费用和住院天数,我们是执行衡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衡阳市2014年新农合实施方案》(衡卫发[2014]24号)的文件精神,充分考虑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现状、设备、医疗水平、服务能力等因素而定的。主要是针对医疗机构滥检查、乱收费、滥用药的现象,没有针对单个住院病人。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爱护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关注卫生事业,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李 瑶
主管领导:谭爱平
承 办 人:张 健
联系电话:6814254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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