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严冬林、资玲两位同志予以解聘
终止人事关系的决定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衡阳市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衡纪发[2012]24号)、《衡阳县2014年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蒸纪通[2014]8号)、《衡阳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蒸办通[2014]10号)、《衡阳县规范卫生系统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蒸政办发[2014]49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经审定,栏垅乡卫生院严冬林和渣江镇中心卫生院资玲(曾用名“资林”)两位同志擅自离岗,所在单位发出书面返岗通知并多次电话通知其返岗,严、资两位同志一直不回单位上班。为严肃纪律,县卫生局于2014年10月16日和11月14日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分别对严、资两位同志发出限期返岗公告,要求严、资两位同志2014年11月1日前必须返岗,否则予以除名,严、资两位同志仍未按时返岗。依照有关人事劳动法规之规定,经所在单位研究呈报,县卫生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栏垅乡卫生院严冬林和渣江镇中心卫生院资玲两人予以解聘,注销编制,终止其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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