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采购和使用新型中药饮片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县卫生局、县食药局联合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了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现场检查发现少数单位存在擅自违规采购和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微粉(包括最粗粉、粗粉、中粉、细粉、最细粉、极细粉)等新型中药饮片剂型的行为。
鉴于上述两种中药剂型目前尚缺乏国家统一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检验标准,为保证中药饮片质量、规范中药饮片管理,根据《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监注[2001]325号)文件和《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中药部分的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停止采购和使用无批准文号的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微粉剂型。自通知之日起执行,否则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律责任。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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