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年度专项检查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湖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衡阳市卫生局决定委托我局对全县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开展年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县由衡阳市卫生局批准并颁发《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标准
见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考核评分表(附件1)。
三、检查时间和方法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4日)。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二)检查考核阶段(2015年1月5日~1月15日)。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此次检查采用评分制,总分100分,得分≥90分为合格;得分在75~89分之间,将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间为一个月,整改仍不合格,将取消办理《印鉴卡》;得分在75分以下者,当即取消该医疗机构已办理的《印鉴卡》。已取消《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再次申报,重新办理《印鉴卡》。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5年1月20日~25日)。市卫生局对我县通过考核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结果将与全年目标管理考核成绩挂钩。
四、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对于此次检查,要明确一名领导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统一的标准认真完成此项检查工作。
(三)严格按标准考核评分,认真清点数目,现场填好《衡阳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考核评分表》,由县卫生局中医股整理汇总后统一递交到市卫生局医政科,各单位可留存复印件。
(四)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年检考核时,一并填写好的《2014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同时上交两本《印鉴卡》到县卫生局中医股, 2015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申报将于2015年1月份集中换发新印鉴卡时一并申报,具体申报计划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原则上逾期不予办理。到市卫生局办理增补计划时间仍为每月第一个和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五,联系电话:8255500。
附件:1.《衡阳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考核评分表》
2.《2014年麻醉和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统计表》
3.《2015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申请表》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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