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深入推进全县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妇幼卫生信息动态,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式启用《湖南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新版)
从2015年1月1日起,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正式启用《湖南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管理系统》),用以收集、存储、汇总、分析全县妇幼卫生信息数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工作,积极督促相关科室全面启用《直报管理系统》,并将妇幼卫生信息直报工作情况纳入对科室业务考核和定期校验的重要内容,凡未按要求完成的,要及时整改到位。《直报管理系统》具体报送业务要求和操作流程详见《湖南省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和《湖南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二、建立妇幼卫生信息员制度
县妇幼保健院要根据业务分工指定若干名妇幼卫生信息员,负责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的业务审核与管理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的业务审核与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至少要配备1名兼职妇幼卫生信息员,负责本机构内妇幼卫生信息的直报与管理工作。妇幼卫生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2、熟悉《直报管理系统》工作要求、服务内容和操作流程;
3、具备信息技术基础,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相关软件。
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全面落实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涉密信息数据要设定密级标识,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管理和报送。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要妥善保存,不得外泄和随意在网络传送和拷贝。对泄露涉密信息数据和服务对象隐私信息数据,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他事项
1、《直报管理系统》采集信息数据起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
2、《直报管理系统》具体业务管理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之联系,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县卫生局防保股报告。
衡阳县卫生局
2015年元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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