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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卫字〔2015〕10号--衡阳县卫生局关于2015年度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落实2015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卫生工作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衡阳县卫生局关于2015年度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县卫生局

                                                                    2015年4月8日

为全面落实2015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卫生工作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卫生改革发展大局,按照“科学严谨、重点突出、操作规范、注重效果”的总要求,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明确考核目的,优化内容设置,改进考核方式,发挥激励导向作用,有效促进全县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以业务工作为中心,注重实际效果,强化业务指导,减少考核频次

(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力求立项简明、目标明确、数据量化、操作简便

(三)采取平时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业务工作平时工作情况考核占40%,现场考核原则上半年、年终两次,其中半年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40%综合工作考核以平时工作情况为主,占60%,年以上报资料形式进行考核,占40%

)需抽查的工作以抽查结果为准上级已考核的项目不再另行考核,以上级考核的结果为准。

三、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为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两大块。业务工作包括医政、护理、院感、中医、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与法制、基本公卫、药政、新农合管理等10个方面共65综合工作包括办公室、财务、人事、审计、计生、工会、安全生产与信访维稳、项目建设等8个方面共35(具体分值见下表)

考核

项目

业务工作

综合工作

医政

护理

院感

中医

妇幼

卫监与法制

基本公卫

药政

新农合

公室

财务

人事

审计

计生

工会

安全

维稳

项目建设

分值

10

5

5

5

10

10

5

5

5

5

4

5

5

4

5

4

4

4

(二)下列重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表彰(或批评)的予以加分(或减分):

1、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4分);

2、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3分);

3、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病床开设工作和重性精神疾病救助救治工作(3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者、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重大案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重大交办事项未落实者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五种情况之一者;

2、对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及时报告和实施有效处理,造成疫情扩散和严重社会影响者;

3、发生影响恶劣的医德医风案件或重大责任医疗事故者;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者;

5、当年单位经济效益出现亏损或亏损幅度增大者;

6、发现变卖、对外出租、外包科室等违法行为者;

7、民主评议不合格率达到30%者。

四、组织机构

成立衡阳县卫生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谭爱平任组长,冯国生、彭太平、李兴旺、陈连龙、李瑶、彭诗文、贺兴策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一)由县卫生局各相关职能股室制订考核记分细则,采取平时工作评定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在单项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占分比重开展综合评定

(二)方法步骤

1、年初各相关股室按照年度卫生工作目标,把任务分解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制订现场考核方案(包括考核项目、目标、评分标准),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现场考核方案连同县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一并下发,并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好责任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2、涉及考核的相关股室要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目标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建好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作为平时工作考核的依据。

3、年中,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小结,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半年业务工作督查。年底,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估,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全年工作情况开展年度现场考核。

4、局党组要召开会议集体听取考核汇报,确定考核结果。

六、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依总分多少依次排名,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奖项设置

1、设立目标管理综合奖,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三个层次。县直单位表彰2个单位,中心卫生院表彰3个单位,一般乡镇卫生院表彰5个单位。市卫生局对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组织的综合考核评比被评为先进单位的,自动进入全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且不受奖励名额限制。

2、设立目标管理单项奖。对医政、护理、院感、中医、妇幼保健、疾病控制、卫生法制与监督、基本公卫、药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财务审计、人事、计生、工会、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与信访维稳等18项工作实行单项评比,表彰名额不超过20%。

3、设立目标管理进步奖。对2015年工作比上年有显著进步,但又没有评到综合考核先进的单位,颁发进步奖予以奖励。

(二)奖励措施。对获目标管理综合奖、目标管理单项奖、目标管理进步奖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获目标管理综合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请县政府记三等功。

(三)惩诫措施。建立末位约谈、责任追究、辞职、免职处理制度。对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总分排位全县最后,第一年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单位班子成员一律不得评先评优;连续两年排位全县最后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单位工作出现一票否决情形,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责任重大的要责令引咎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

注:各项工作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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