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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现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县卫生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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