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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卫字〔2015〕12号--衡阳县2015年学校卫生重点违法行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县属中学、乡镇学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887号 ),按照省、市卫生监督机构相关要求,制定《衡阳县2015年学校卫生重点违法行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衡阳县卫生局                衡阳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3日

 

为了做好2015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督促学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学校卫生违法,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维护学生健康及生命安全,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决定联合对我县学校卫生重点违法行为开展一次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违法行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1、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学校集中式供水(含自建设施供水、分质供水)、二次供水是否取得卫生许可;

3、学校是否组织开展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工作;

4、学校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

5、新装修教室(含2008年6月9日后新改扩建的教室)是否进行了室内空气检测,是否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本项仅限中小学)

二、专项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5年4月13日-4月20日)。各乡镇卫生院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指标,部署工作,做好宣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21日-5月10日)。各学校对照检查表组织自查,并按时将自查报告送交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5月11-10月30日)。各乡镇卫生院协管办根据学校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将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情况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卫生问题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认真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两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深入学校进行宣传和检查。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协助县卫生监督所严肃查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违法行为的查处参照《5类学校卫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基准》(附表1)。各乡镇卫生院要把违法行为的查处率纳入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学校卫生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三)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检查结果的通报工作,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被处罚的学校及处罚原因,共同督促学校整改。

(四)要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的信息报告。各乡镇卫生院在发动培训阶段结束后的5日内上报阶段小结(电子版),监督检查阶段应每月30日按附表2的要求将月工作信息报县卫生监督所(电子版),10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和汇总数据(附表3)报县卫生监督所(纸质版和电子版),工作总结中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学校,要具体说明单位名称、重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跟踪复查情况,以及学校卫生监督建议和措施。纸质版报告和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抽查、督查和考核评估,及时通报工作动态。

附表1:衡阳县2015年学校卫生重点违法行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表

附表2:衡阳县2015年学校卫生重点违法行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行政处罚一览表

附表3:衡阳县2015年学校卫生重点违法行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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