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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卫字〔2015〕14号--衡阳县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发放和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县、乡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衡阳县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发放和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衡阳县卫生局

                              2015年4月13日  

 

为进一步巩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全县辖区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从事基本医疗服务,并按规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

二、补助分类及标准

(一)基本补助:2000元/室/年(以基本药物实物补助)。

(二)销售补差:基本药物采购金额×补差率(补差率暂按25%计算,年底再根据资金节余情况进行二次补差)。

(三)药品代购和配送补助:按照基本药物采购金额8%的比例补助乡镇卫生院,作为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和配送药品等工作支出。

(四)奖金:全年提取补助资金总额的5%,统筹用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好的村卫生室的额外奖励。

三、补助发放方式

按上述的补助分类及标准,县卫生局全年分两次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再根据考评结果及时补助到相应的村卫生室。

四、考评标准及内容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全面的绩效考评,县卫生局于年中和年末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抽查。考评和抽查内容包括基本药物使用及管理、医疗业务量、医疗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4方面,详见《衡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评表》(附件1)。

五、考评组织及实施

(一)考评组织。由各乡镇卫生院按照不少于3人的要求组成考评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药剂、财务人员共同参与),负责对本辖区内考评补助对象实施绩效考评。

(二)考评方法。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及问卷调查方式进行。

(三)时间要求。每年考评两次,时间另行通知。考评资料要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六、考评结果与经费发放

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考评结果发放。对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取消全部补助;对未经乡镇卫生院代购和配送药品的村卫生室不予发放销售补差;对考评结果85分以上的村卫生室给予适当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要按时完成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的考评工作,形成考评档案资料备查。档案资料包括: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发放表;药品网采订单、配送清单、金额汇总表等采购资料;衡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评表。

(二)各乡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考评标准,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标准及要求。县卫生局将对各卫生院考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若发现伪造考评数据等违规行为,按1000元/室的标准扣减卫生院补助经费,扣减资金纳入奖金统筹使用。

(三)乡镇卫生院在考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不得给乡村医生增加额外负担。要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附件:

1、衡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评表

2、衡阳县村卫生室满意度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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