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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卫生系统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印发《关于对衡阳县卫生系统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乡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关于对衡阳县卫生系统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衡阳县卫生局

                            2015年4月21日  

关于对衡阳县卫生系统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开展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坚决防范和杜绝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而未落实的情况发生,根据蒸纪发[2015]8号文件精神,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已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落实党纪政纪处分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全县卫生系统已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是否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是否到位、处分是否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做到应清尽清、不漏一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县卫生局成立专项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谭爱平,副组长冯国生、彭太平、李兴旺、陈连龙、李瑶、彭诗文(常务)、贺兴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清理日常工作。

三、清理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对象

1、党员。指组织关系在本系统内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2、国家公职人员。指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

 (二)清理内容

1、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中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处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含宣告缓刑和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

2、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中被依法判处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

3、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中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注:不起诉包括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于4月份启动、7月份结束,集中清理时间为期三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清理作。    

2、各单位要召开干部职工专题会议,并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摸底调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如实报告和登记。各单位对干部职工的报告和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摸底登记表(附件)。   

4、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摸底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纪检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4月25日之前报送局纪检监察室。

(二)督查核实阶段(2015年4月26日至5月25日)由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公室派出督查组深入各单位进行督查核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摸底登记表,督查组将结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移送的相关材料,核实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是否全面、是否真实、是否彻底。

(三)落实处理阶段(2015年5月26日至7月10日)按照“查出一人、清理一人、处理一人”的原则,县局将根据清理结果,严格按照专项清理要求,对已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应受党纪政纪处分却未处分、处分不到位、处分不落实的人员,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肃处理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任务来完成,主要负责人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各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安排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组织好专项清理,狠抓工作落实。

二要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各单位要熟练掌握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专项清理,确保专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严明纪律、实行问责。专项清理工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0734—6835028,举报邮箱:351712931@qq.com),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经举报查实或在督查核实中发现清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事实真相、漏报、包庇等行为的,县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衡阳县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刑事处罚情况摸底登记表

       2、衡阳县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免于刑事处罚情况摸底登记表

       3、衡阳县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不起诉案件情况摸底登记表

(此件公开发布,请各单位张贴)


附表1

  衡阳县卫生系统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刑事处罚情况摸底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基本情况

受刑事追究情况

处分结果

备注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

时间

编制

性质

现任

职务

在岗/退休

罪  名

违法犯

罪时间

依法判

决情况

法院判决

执行情况

党纪

处分

政纪

处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分管纪检工作负责人签字:

附表2

  衡阳县卫生系统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免于刑事处罚情况摸底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基本情况

受刑事追究情况

处分结果

备注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

时间

编制

性质

现任

职务

在岗/退休

因何事被立案

案发时间

法院判决执行情况

党纪

处分

政纪

处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分管纪检工作负责人签字:

附表3

  衡阳县卫生系统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不超诉案件情况摸底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基本情况

不起诉案件情况

处分结果

备注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

时间

编制

性质

现任

职务

在岗/退休

因何事立案

立案

时间

不起诉

理由

党纪

处分

政纪

处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纪律(纪检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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