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卫字〔2015〕31号
关于确认衡阳县第四批乡镇卫生院院外医疗点及第六批村卫生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衡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衡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蒸合组〔2008〕8号) 和《衡阳县新农合补偿政策的通知》(蒸合组〔2013〕1号)文件精神,经各村卫生室及院外医疗点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县卫生局现场考核,现确定西渡镇中心卫生院新正诊所等5家院外医疗点和麻湾村卫生室等13个卫生室为衡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乡镇卫生院院外医疗点定点名单
西渡镇中心卫生院新正诊所、西渡镇中心卫生院农林诊所、西渡镇卫生院米子社区卫生服务站、西渡镇中心卫生院五福诊所、界牌镇中心卫生院银溪新街一诊所。
二、第六批村卫生室定点名单
1、集兵镇:麻湾村卫生室。
2、库宗桥镇:梅开村卫生室。
3、大安乡:芳园村卫生室。
4、西渡镇:合剂村卫生室、航渡村张少莲卫生室、新桥村卫生室。
5、渣江镇:官一村卫生室、太源村许晓丽卫生室。
6、樟树乡:群益村卫生室。
7、台源镇:花滩村卫生室。
8、栏垅乡:鹿鸣村卫生室。
9、洪市镇:杨池村卫生室、杨泉村陈卫华卫生室。
三、具体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衡阳县新农合补偿政策》(蒸合组[2013]1号文件规定,对参合患者门诊就诊实行常态化报销,严格执行农合门诊报销程序,做到即诊即审即补,决不能强行要求参合农民消费家庭帐户资金;严禁各定点医疗机构收取参合农民农合卡,强行诱导参合农民消费家庭账户资金或者私自套取农合资金,一经查处,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各定点村卫生室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服务协议,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服务和医疗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要实行一体化管理,要会同县合管局对定点院外医疗点及村卫生室新农合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农合基金使用合理、规范、安全。
衡阳县卫生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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