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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卫字〔2015〕30号--县卫生局、县教育局《衡阳县2015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实施方案》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学校:

现将《衡阳县2015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县卫生局                                       衡阳县教育局

                                                      2015年726

 

 


阳县2015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有效防控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暴发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查验对象内容

(一)对象:全县所有托幼机构入托、入园儿童,小学一年级及新转入的学生。

(二)内容:入托入学时所查验的疫苗为国家规定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要求按照国家扩大免疫程序执行。

二、工作目标

1、以县为单位,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查验补种工作开展率达100%;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100%,补证率达100%。

2、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单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查验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不管儿童户籍是否在本地,均由儿童就读的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对入园、入学、转入的儿童进行接种证查验工作;补种、补证工作由托幼机构、学校通知儿童家长携带孩子及接种证到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或接种点补种、补证;县城儿童的补种、补证工作由西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接种门诊协助西渡镇开展相关的补种、补证工作,并及时交接好资料;各乡镇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负责。

2、定期查验与随时查验相结合的原则。托幼机构、小学每学期在新生入园、入学时定期进行查验;学生在中途转学(园)时,所接收的托幼机构、学校应随时查验转入儿童预防接种证,确保各托幼机构、学校无预防接种证的漏查儿童。

3、部门信息通报原则。接种证查验单位(托幼机构、小学)与预防接种单位将查验结果和补种情况相互进行信息通报。

4、凭证入托、入学原则。托幼机构、小学凭接种证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无接种证的,要督促其补种、补证。

 四、查验程序

(一)各托幼机构和学校在招收新生的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告知儿童家长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有关事宜,并督促儿童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前,由家长(监护人)将其预防接种证带至所居住地(包括临时租住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查验。 

(二)接种单位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有接种证并已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需填写《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将证明的反馈联由儿童家长交托幼机构和学校进行登记;同时将儿童基本信息分学校填写到《衡阳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登记表》。

(三)接种单位在查验过程中发现无接种证的儿童,首先要查询该儿童接种原始依据(或与原居住地接种单位联系),核对儿童接种情况,如有接种记录,接种单位负责补证并在接种证上填写儿童接种的有关信息;如免疫史无法查清,一律视为未种,要及时给予补证、补种及建卡;同时开具《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将证明的反馈联由儿童家长交托幼机构和学校进行登记;然后将儿童信息分学校填写到《衡阳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登记表》。

(四)接种单位在查验过程中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应先开具《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将证明的反馈联由儿童家长交托幼机构和学校进行登记;然后将儿童信息分学校填写《衡阳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登记表》并下发《疫苗补种通知单》,同时要求儿童家长及时带其到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五)各托幼机构和小学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各班班主任应向家长(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在报名过程中发现未开具证明或未按接种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要督促其监护人带儿童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证查验或补种,凭查验证明或补种反馈单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六)漏种儿童在进行疫苗补种后,接种单位将补种时间填入《衡阳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将此表复印一份给托幼机构、学校。

五、工作要求

1、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将查验工作纳入常规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新生报名教师及班主任的培训工作,完善新生入托入学报名或转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告知程序,提示和督促无预防接种证及漏种疫苗儿童的家长及时申请补发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2、预防接种单位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如实填写《衡阳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存根联由接种单位存档备查,反馈联由儿童家长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交托幼机构和学校进行登记存档,家长联由儿童家长保存以便及时带儿童进行疫苗补种。

3、各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开学时依据查验证明填写《衡阳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于9月25日前送所辖区域内的接种单位,一份存档。同时将学生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上报至辖区内的接种单位。

4、预防接种单位在补种完成后填写《衡阳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于9月25日前送所辖区域内的托幼机构、学校,一份于9月30日前上报乡镇卫生院,一份存档。

5、乡镇卫生院依据《衡阳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登记表》和学生基本情况表分别汇总填写《衡阳县乡镇级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和《衡阳县学校学生人数分年级统计汇总表》,每个表一式两份,一份于10月5日前报县疾控中心,一份存档。

6、县疾控中心依据《衡阳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汇总填写《衡阳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县区级及市州级),一式两份,一份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一份存档。

7、各预防接种单位对符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范围的儿童,一律免费接种。接种过程中遵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操作,及时将儿童补种疫苗的种类、针次登记到预防接种卡、证,逐级统计汇总到当月常规免疫接种报表(分常住、流动)上报至县疾控中心。托幼机构及学校对于未及时补证、补种儿童,要督促儿童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附件

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判断标准

 

1、对预防接种证已丢失,且免疫史无法查清的儿童,一律视为未种。

2、18月龄-23月龄儿童:接种卡介苗1剂次;乙肝疫苗3剂次;脊灰疫苗3剂次;百白破疫苗4剂次;麻疹疫苗2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1剂次;A群流脑疫苗2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1剂次。

3、2岁儿童:除了上述2项规定外,还应接种第2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

4、3岁儿童:除了上述2、3项规定外,还应接种1剂次A十C群流脑疫苗。

5、4-5岁儿童:除了上述2、3、4项规定的疫苗外,还应接种1剂次脊灰疫苗。

6、6岁儿童:除了上述2、3、4、5项规定的疫苗外,还应接种1剂次白破二疫苗,1剂次A十C群流脑疫苗。

7、未接种流脑疫苗的2岁以上儿童,可直接补种1剂次A十C群流脑疫苗。

8、未接种过介卡苗的3岁及以下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以上儿童不予补种。

9、不足以上剂次补足以上剂次,各剂次间间隔、不同年龄使用疫苗要求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

10、严格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对于有禁忌症的儿童,由预防接种单位出具接种禁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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