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针对我县当前免疫规划工作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等问题,根据《衡阳县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蒸卫字〔2013〕3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免疫规划工作管理,落实相应工作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工作“一票否决”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下列情形和后果的乡镇,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工作“一票否决”,对该乡镇卫生院院长、分管院长根据情况分别予以相应处分,相关责任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绩效工资下调10-30%。
1、发生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要求,甚至存在免疫空白的地区和人群,导致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或爆发疫情的。
2、未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出现无接种资质人员上岗,不执行安全接种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现象而造成预防接种差错和事故的。
3、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其它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加强督导考核,实行奖罚机制
1、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记分进行奖惩。根据《衡阳县2015年免疫规划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对各乡镇免疫规划工作进行单项考核,考核形式包括平时督查(每月量化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全年考核分数以平时督查(每月量化考核)占30%、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40%综合计算。免疫规划工作考核评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记分。
2、对漏卡的单项处罚。经每年2次的接种率调查和省市抽查,发现儿童管理不到位,漏卡达2人的,每次扣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000元;漏卡3例至4例的,每次扣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00元;漏卡5例及以上者,每次扣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5000元。同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3、对漏种的单项处罚。经每年2次的接种率调查和省市抽查,发现儿童管理不到位,每种疫苗漏种达2人的,每次扣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500元;漏种3-4例的,每次扣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000元;漏种5例及以上者,每次扣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000元。同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开展由产科发放预防接种证和条形码工作,从源头上把好预防接种工作
将新生儿预防接种补助经费5元/针次进行量化,其中:全程规范建卡2元/人、全程规范建证2元/人、接种信息扫码录入0.5元/针次、签署知情同意书0.5元/针次、接种2元/针次。
衡阳县卫生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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