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衡阳县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元月29日
衡阳县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控
工作预案
一、预案总则
(一)编制目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电〔2016〕35号)要求,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确保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感染H7N9流感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衡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预防和控制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
(四)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属地管理,加强合作;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五)疫情分级。根据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以及是否出现人感染H7N9流感,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二、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
(一)成立防控领导小组。衡阳县卫计局成立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县疾控中心主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县中医医院院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县卫生监督所所长等为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日常事务。
根据疫情控制需要,下设防控技术专家组、疫情监测与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执法监督组、后勤保障组。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及疫情监测与处理组由防保股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医政股牵头,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执法监督组由法制股牵头。
各单位可以参照县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二)机构职责
1.疾控机构职责:承担全县人感染H7N9流感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本地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健康教育; 作好应急物资、消毒药品、预防药品、检验检测试剂等储备。
2.医疗机构职责:县直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感染H7N9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病死动物情况以及有病死动物接触史的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工作。将中医药纳入防治人感染H7N9流感感防控体系,发挥中医药预防与治疗作用。
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依法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调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向县卫计局提出处置意见。
三、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一)监测
1.监测机构: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医疗诊所。
2.监测网络: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开展人感染H7N9流感监测工作。
3.监测内容:
(1)常态监测:在县内没有出现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2)非常态监测:省内发生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并出现人感染H7N9流感确诊病例,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有病死禽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的监测工作。
若我县出现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在疫情发生地乡(镇)卫生院、所有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开展主动监测。县疾控中心在乡镇卫生院的协助下立即对兽医和从事禽类养殖、加工、经营等有关人员开展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
(二)预警
1.预测:县疾控中心应加强人感染H7N9流感监测预报体系的建设,建立常规监测数据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应经常研究、分析人感染H7N9流感监测各类数据信息,对我县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发展趋势作出评估,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建议和预警级别建议,及时向领导报告。
2.预警的方式、方法:
(1)方式:根据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性、紧急程度,预警可以分成系统内预警和社会预警。系统内预警主要针对卫生系统内部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主要目的是增强预防措施,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社会预警针对社会公众,主要目的是增强群众自我防病能力。
(2)方法:系统内预警可以采取通报、培训等方法进行。社会预警一般通过新闻媒体以通告或公告形式发布。
3.预警的发布、变更与解除: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根据监测信息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评估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领导小组批准。蓝色、黄色和橙色预警为系统内预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县卫计系统发布,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红色预警时除发出系统内预警外,还向社会发出预警。社会预警由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有关情况证明人感染H7N9流感发生的可能降低或增强,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预警级别或降低预警级别)。
预警的解除程序相同。
(三)确认。县卫计局接到我县首例人感染H7N9流感监测病例、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县级专家进行初期判定,并立即报告市卫计委,由市卫计委和省卫计委专家进行最终的判定;后续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市级专家确认。
各地上报的人感染H7N9流感疑似病例和监测病例,必需经县卫计局组织专家进行排查、核实和确认。县直医疗机构上报的监测病例和人感染H7N9流感疑似病例必须经本院专家组织初期排查、核实和确认。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该严格按照原卫生部《人禽流感报告管理方案》进行报告。
(四)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卫计局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村卫生室。
(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县卫计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相关信息。
(3)村卫生室负责向乡镇卫生院报告所辖村范围内可疑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的信息;乡镇卫生院负责向县疾控中心报告本乡镇可疑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的信息;县疾控中心负责向县卫计局报告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的信息。
2.报告内容和要求:
(1)报告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卡》、《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以及当地出现的疑似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首先通报当地畜牧部门,同时采用电话形式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卫计局。
(2)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并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计局。
(3)体温超过38℃伴有呼吸道症状和病死禽接触史病例、发热伴有肺炎症状病例经县级专家组初期筛查后不能明确诊断者,作为监测病例按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人感染H7N9流感监测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按国家卫计委规定采集样本。
(2)县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
(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县卫计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计委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已发现人感染H7N9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乡镇,实行人感染H7N9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每日上午12时前将过去24小时的监测病例和人感染H7N9流感疑似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况汇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包括“零”病例的报告。县疾控中心及时向市疾控中心和县卫计局报告,局应急办及时报告市卫计委。
4.人感染H7N9流感的网络直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经确认的人感染H7N9流感监测病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直接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监测病例的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
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计局。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1.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2.属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则:人感染H7N9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一律在县级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隔离救治;监测病例一律在属地县级定点医院(西渡镇中心卫生院)隔离观察治疗。
(二) 分级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1)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病人由分散的预检分诊转变为集中的预检分诊,发热呼吸道首诊病人一律分诊到感染性疾病科发热呼吸道门诊就诊。
(3)各级医疗机构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县疾控中心加强对县内外禽流感发生情况的收集,每周完成《禽流感疫情专题信息》供县卫计局领导参考。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养殖场工作人员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监测哨点,开展高危人群监测,加强沟通;并配合畜牧部门开展对家禽的饲养、贩卖、屠宰、加工人员的防病知识培训。
(5)县卫计局和县疾控中心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全县启动与防控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指挥部疫情信息双向日通报制度。按照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和同时进行现场处理的“三同时”原则,县卫计局接到当地畜牧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及相关单位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限定在3公里范围内活动,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上报。
(2)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控中心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部《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个人防护。
(3)按照原卫生部《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引》,协助畜牧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4)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预防性服用神经胺酸酶抑制剂类药物。
(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6)必要的时候建议县政府启动《衡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发现人感染H7N9流感疑似病例后,应按照原卫生部《人禽流感报告管理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疫情发生地实施人感染H7N9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预警病例按照原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诊断为疑似病例后,立即转送县人民医院传染科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3)县疾控中心按照原卫生部《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引》,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4)县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原卫生部《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
(5)按照原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
(6)县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原卫生部《禽流感样品采集、运输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4.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确定疫点周围3公里的范围为疫区,建议县政府采取控制性措施(必要时封锁、停课、停工等)。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服药。
(3)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人感染H7N9流感流行特征和疫情发生情况,提出预防控制建议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4)必要时请市、省有关部门给予技术力量、设备的支持。
(三)应急响应的终止
1.专家咨询委员会对Ⅰ、Ⅱ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我县疫区内最后1例病人恢复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解除疫区封锁,可降低为Ⅲ级响应。
2.专家咨询委员会会对Ⅲ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我县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已按规定进行处理,疫区得到彻底消毒,县防控人感染H7N9流感指挥部认为可以解除疫区封锁,Ⅲ级响应结束。
3.其他地市出现的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省内最后一例人感染H7N9流感病人恢复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Ⅳ级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评估
(一)评估。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卫计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委。
(二)奖励与责任。对在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县卫计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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