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卫计发〔2018〕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生子女保健费
发放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独生子女保健费管理,规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程序,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为出发点,帮扶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党的温暖。
二、工作目标
确保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确认准确率100%,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位率100%。
三、发放对象、标准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止。从2013年开始,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为20元/月。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资金渠道及发放
1.资金来源。农村和城镇纯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省、县财政分别承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2.资金发放。各乡镇在收到上级拨付资金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报名册发放到位。
五、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每年7月1日前,由独生子女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独生子女基本情况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由所在村(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卫计办初审。
2.县级审核。县卫计局对乡镇上报的领取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后,汇总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对象名册送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六、工作要求
1.加大清理力度。各乡镇要加大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工作的清理核查力度,每年要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清理核查工作,切实澄清底子,掌握工作实情,及时变更信息,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落实到位。
2.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独生子女保健费。县卫计局将会同县财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独生子女资格审核、保健费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要按照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到位。
3.严格考核问责。独生子女保健费是国家计划生育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对弄虚作假、违规发放、贪污、挪用、扣押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将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生育考核内容。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6日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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