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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按照上级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衡阳县统计局办公室(电话:0734-6811333)。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重要问题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认真维护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衡阳县统计信息网站栏目信息。本年度统计局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实时公开政务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等各类信息246.二是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优势,及时开展统计调查研究、预警监测、分析报告,发布政府关注、百姓需要、企业渴望的统计信息。加强统计数据发布的频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严格把关,强化监督。明确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原则,从发布内容到发布审核层层把关,对网上存在的问题责任到人,局党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平台的管理、信息的更新,逐条进行整改完善,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网自查自纠和整改提升工作,做到未审核的信息不上报。

  二、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在发布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入编。2023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机构概况类;政策法规类信息;工作规划计划类信息;业务工作类信息;行政许可审批类信息;执法监督类信息;其它信息。 

2、主动公开的形式 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本局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媒体、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当面受理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3、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责、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在网上公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发布信息不够及时,信息发布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发布工作人员业务素养,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文稿的质量。


  附件:2023年度统计局信息公开统计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246

  其中: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212

  概况信息

  条

  4

  通知公告

  条

  59

  工作动态

  条

  45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条

  2

  规划计划

  条

  1

  业务工作

  条

  25

  采购信息

  条

  0

  重大项目建设

  条

  0

  重要工作

  条

  13

  资金信息

  条

  0

  应急管理

  条

  0

  统计数据

  条

  75

  人事信息

  条

  2

  其 他

  条

  16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4

  2.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229

  网上咨询数

  人次

  31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08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90

  3.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单位

  数 量

  行政复议数

  件

   0

  行政诉讼数

  件

   0

  行政申诉数

  件

   0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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