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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衡阳县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中共衡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大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直以来,我局紧扣中央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依法依律履行法定职责,推进基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走向深化。现将我局2022年此方面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树立法治政府建设的观念和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识

一是组织全局干部深入持续学习党中央批示和精神。自去年1月到11月,我局党组组织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和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达6次,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论断和批示。同时,也积极推动统计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党校常规课程。自2021年以来,连续两年在县党校科级干部班安排了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课程。

二是明确学习目的,强化学习效果。要积极领会中央精神,看清国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和趋势,同时要深刻认识到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是法治政府建设在当前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在新形势下,基层统计工作要转变认识,改进方法,树立法治政府建设的观念,树立有序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行统。

二、强化领导,科学组织,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和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具体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县委、政府统一领导,制定计划和方案。十八大以

来,国家加强了统计监督的力度,2021年更在我省各市州开展了统计督察和巡查工作。跟随国家的步伐,2022年省、市局也密集的部署了各项统计监督相关的工作。对此,我局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根据县里统一安排,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和方案,如《衡阳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蒸办发电〔2022〕30号)、《衡阳县贯彻落实省统计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蒸办发电〔2022〕41号)。县统计局也相应制定和出台了《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实施方案》(蒸统〔202205)、《衡阳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意见》(蒸统〔202206)、《关于进一步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方案》(蒸统〔202211)等系列文件。

二是迅速行动,科学组织。针对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县政府在2022年7月27日分别组织召开了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部署大会,确保省、市的工作要求逐项得到落实,到乡镇到部门。

三、力行措施,注重成效,法治政府建设和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2022年以来,根据中央的工作精神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积极担当,勇于作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和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并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一是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责任制度的建立。在认真梳理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县委、政府两办于10月30日出台了《衡阳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各部门也依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或进一步修订完善部门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在全县范围进一步夯实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和统计工作人员责任。

二是推进统计监督的贯通协作,纳入常规巡查工作。县统计局先后同县纪检监察委、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等单位明确了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工作协作机制,并在去年11月份全市巡察工作中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我县统计局参加了全县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动员和部署会议,同时派出2名同志分别参加市委、县委巡察的统计专项巡察工作。

三是充分运用监督成果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任职考察和考核时,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改进政绩考核办法,将统计监督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我局现任局长的任免就向市统计局发了任职意见征询函。

四是不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和持续提高统计执法质量。按照中央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精神,我县2021年以来逐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2021年对企业开展执法共15家, 2022年则达到32家,执法数量逐年增加。同时,通过不断的执法实践,我县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也逐步提高,对执法流程的认识、法律法规的运用越来越熟练,执法流程也越趋规范和完备,执法质量显著提高。

是完善统计造假追责、问责流程和机制。1、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县统计局在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中,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衡阳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纪依法处理,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其中,应当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作出处分处理决定的,按程序移送县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2、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按照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要求,加强纪委监委与统计机构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方面的协作配合。3、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纪委监委在接到统计局移交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涉及到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处理时,要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办结,并将处分结果书面告知统计局。

 

 

                             衡阳县统计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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