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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统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衡阳县统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衡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蒸办通〔2014〕号)要求,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四个部分。 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2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附表1)。

3、出差天数在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及1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审批单统一交由财务出纳。

5、凡是事先未经批准的外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差人自理。

二、出差类型及具体规定

   1一般公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办事。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2、县境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县城红线范围内办事。不按出差对待,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只可在限额内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 

3、参加会议和培训的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参加会议、培训(不含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4、参加在校学习的差旅费。是指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并在校食宿的。在校学习期间凭票据实报销培训学习规定的相关费用和不超过两次的往返交通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

5、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的差旅费。是指经组织安排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跟班学习期间凭票报销不超过两次的往返交通费和跟班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见附表1)。

6、外派的差旅费。是指参加各种工作队或支援工作以及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的各类指挥部、临时性领导小组、工作组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15//人的标准包干,报销时需凭在各类工作队、指挥部、领导小组、工作组取得的实际出勤证明回原单位报销。如抽调人员被各类工作队、指挥部、领导小组、工作组派到外地出差的,凭派出出差证明回单位报销差旅费,同一人员参加上述多项工作,不得重复报销相应补助。

   三、报销管理

 1每月月底报销。财务出纳汇总当月出差情况表,各人根据出差情况表填报差旅单交由各组组长审核并送达局长及分管局长报批。

2、积极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用支出。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3、各职工年度报销的差旅费,按照文件规定必须在次年3月份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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