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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

衡阳统计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全县生产总值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管理经济社会调查队、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和统计普查中心,组织协调全县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普查和民调工作。

(十)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根据职责,我局内设股室5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和综合统计股、工业能源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服务业统计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衡阳县经济社会调查队、衡阳县统计普查中心、衡阳县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二、收入支出预算情况分析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安排201.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安排150.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5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7.87万元,住房公积金15.2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安排201.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安排179.36万元,公用经费21.92万元,项目经费0万元)。

(三)差异原因分析

经费拨款较上年预算减少48.1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8.18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2.9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3.61万元)。

2)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公务用车3.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34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15万元,公务用车减少0.19万元,因公出国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92万元,其中:电费1.08万元,物业管理费1.82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2万元,工会经费1.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阳县统计  

                                                                              2019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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