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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通知
因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每年度须办理的年检验照已更改为年度报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衡阳县内各类企业(含内资、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于
一、应报送年度报告的范围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期限
三、报送年度报告的方式
(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先到本局相关部门办理联络员备案登记,然后上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凭联络员手机验证码网上报送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可办理联络员备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到辖区监管所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样表可到各监管所领取)。
四、办理联络员备案登记的机构
(一)各类企业到本局企监股办理联络员备案并报送年度报告(地址:原县工商局一楼企监股办公室;联系电话:678959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网吧经营主体(包含公司及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辖区监管所办理联络员备案并报送年度报告。
五、办理联络员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联络员备案表;3、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第1-2项表格文书可到本局各工作窗口领取,也可自行下载打印,表格相应位置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二)办理流程:企业联络员提交相关资料—审核并录入业务软件—打印联络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六、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
逾期未办理联络员备案及上报年度报告的,本局将视情况予以处理: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并予以公示;经抽查发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及上级工商部门规定,
衡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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