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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 |||||||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被抽样单位 | 样品名称 | 不合格检测项目 | 核查处置结果 | 备注 | |
1 | XBJ24430421570838935 | 衡阳县台源镇马路市场-王建平 | 老姜 | 铅(以Pb计)最大允许值:0.2 mg/kg 检出值:0.335 mg/kg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食品摊贩不得从事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和第十三条第二项:“禁止食品小作坊从事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未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且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故减轻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 ||
2 | XBJ24430421396832355 | 鄢柱生 | 阳光玫瑰葡萄 | 苯醚甲环唑 标准指标 ≤0.5mg/kg 实测值2.66mg/kg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固定场所从事食品零售,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禁止食品小作坊从事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为:没收当事人违法520元,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 ||
3 | XBJ24430421396832327XBJ24430421396832328 | 衡阳县溪江乡百姓生活超市 | 芹菜 小米椒 | 毒死蜱 标准指标 ≤0.05mg/kg 实测值 0.075mg/kg 噻虫胺 标准指标 ≤0.05mg/kg 实测值 0.16mg/kg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固定场所从事食品零售,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禁止食品小作坊从事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为:没收当事人违法140元,并处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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