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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2013年全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意见》和《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县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全县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一步深入治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全面提高广告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广告业诚信度,大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为保持衡阳县“全国文明县城”荣誉称号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全县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小龙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欧国华(常务)、副主任科员刘辉任副组长,商标广告股、办公室、法规股、企个监股、注册登记分局、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广告股,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各工商所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全县的户外广告,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包括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发布的广告,超市、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等店堂广告以及街头小报。

整治重点:未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无证、无照广告经营;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性药品”、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集融资、收藏品、招商加盟、房地产、旅游广告,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重点商品、农资商品广告。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月10日-1月31日)

一是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宣传《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通告广大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

2、自查自纠和集中查处阶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2月28日)

县局和各工商所要督促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除未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取得广告经营资格经营者擅自发布的广告,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虚假违法的食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集融资以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广告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广告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各工商所要及时上报县局商标广告股立案,经批准后进行查处。

3、督促检查阶段2014年3月1日-3月10日)

县局组成督查组对这次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4、总结分析(2014年3月10日-3月30日)

各单位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探索广告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工商所要于3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行动中查处的案件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形成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威慑。

(二)强化措施,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狠抓工作落实。要在县局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提高整治效能。

(三)重拳出击,严格执法

集中力量切实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案子,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对于监测发现、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广告,要依法迅速查处。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卫生部门移送的违法医疗广告及时依法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对发布影响恶劣的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要依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采取消费警示、行政公示、行政建议等多种监管手段予以曝光;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做出暂停或停止其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的处罚,并建议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串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出具假证明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发布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提请药监、卫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暂停该商品在我县的销售。

(四)完善制度,立足治本

要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登记审批行为,强化广告各个环节监管。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果,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把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一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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