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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局:召集企业主学习新《消法》解读“霸王条款”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制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继3月10日“大消保”培训后,衡阳县局再次举办培训班,组织企业、经营者大户、各类超市、KTV等负责人学习新《消法》、解读“霸王条款”。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湘华、欧国华,消委、市管分局负责人出席培训会,县城辖区内40家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培训会由刘湘华副局长主持。
  会上,消委秘书长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新《消法》,重点解读了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益,消费纠纷调解途径及新《消法》的十大亮点,并结合消费调解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市管分局局长为大家认真讲解了“霸王条款”的内容,并举例说明哪些属于类似范畴。着重介绍了“霸王条款”的特性和10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欧国华副局长对参培的企业负责人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切实守法守规;二要加强行业自律,切实自查自纠;三要加强诚信建设,促进放心消费;四要加强协同配合,畅通维权通道。
  刘湘华副局长就修改后的新《消法》七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强调,一是新《消法》更加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受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四是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七日内退货;五是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定期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六是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七是按照“霸王条款”的相关要求,经营者不得设立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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