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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衡阳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待了一位满脸怒气、情绪激动的投诉人肖某。据肖某讲述:当天早晨,其在樟树某超市花7.5元购买鸭蛋10个(约1斤重),回家做早餐时发现蛋已变质有异味。于是,连忙找超市要个说法。可超市方不但不道歉,反而说肖先生的鸭蛋不是在他们超市购买的。肖先生当即拿出购物小票,但超市方仍然推托赖账。没办法,肖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请求维权。
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见此情形,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做好投诉记录;一边迅速将该投诉件分送至县局食品股;食品股李才能股长反应迅速,第一时间就向投诉人了解相关情况,并立即电话通知该超市负责人前来说明情况。经询问了解,超市负责人李某最终还是承认肖先生的鸭蛋是在自已超市购买的,并解释该鸭蛋很有可能是在运输途中不小心造成破损而导致变质,同时当面承认其责任。了解具体情况后,县局食安股李才能股长主持,按照双方自愿、依法依规的原则进行了调解:由超市负责人李某按鸭蛋款的10倍赔偿消费者肖某75元,同时赔偿其误工补助200元、车费25元,合计300元。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此外,工商执法人员还责令刘某销毁了余下的变质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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