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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晚7:30,衡阳县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值班人员接消费者朱先生投诉电话,称其在西渡镇某超市购物时,与超市工作人员发生消费纠纷,向工商部门投诉,请求维权。
时值夜晚,又逢节假日,县局12315值班人员接诉后,一边告知消费者不要着急,且不要与超市工作人员发生过激行为,一边立即将该投诉件分流至辖区工商所,并承诺我局工作人员将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7:42,辖区城关工商所主管12315副所长周晓宣和管片副所长邓文华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了解,事情经过是:消费者朱先生于当晚7:20在该超市消费50元购买一定数量散装的小包装食品“东江鱼”,后发现此食品中一小部分小包装“东江鱼”已过期,要求退货,可超市工作人员却不能给个说法,双方僵持不下,于是消费者只得向工商部门请求帮助。工商所工作人员马上与该超市负责人联系,经调解,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超市同意退还消费者过期食品价款20元并赔偿消费者200元。同时,城关工商所将对被诉方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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