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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有力推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法治观念,为“十四五”时期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格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共衡阳县委衡阳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总抓手,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夯实法治基础,营造法治氛围,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三五一”工作思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提高;实现全社会对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法治意识全面提升,切实推动全社会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宣传教育对象

(一)全局干部职工。在全面开展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各涉企岗位中层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主要负责人的依法管理和决策能力、一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全局干部职工的专业服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管理服务相对人。重点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社会公众。重点加强对青少年、老年人等社会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增强其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突出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思想内涵和严密体系,准确解读提出的战略重点、重大法治举措、重大关系问题,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县局党组中心组、县局机关各支部、各基层所支部组织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市场监管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平台和载体,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全局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宪法精神和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意义,深入学习宣传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坚持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积极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学习宣传民法典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内容和相关精神。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坚持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的有效衔接。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等专项学习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五)深入学习宣传主体经营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推进改革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充分竞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商标法》《专利法》《标准化法》等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大力宣传有关权利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市场法治理念,营造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学习宣传市场交易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市场计量行为监督规范以及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为市场主体打造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深入学习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改革创新,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守安全底线,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教育。严格落实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到学懂学深学透。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积极推动新进人员法律知识学习考核、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等,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全面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全流程普法。切实将普法融入到规范性文件等制修订过程中,积极扩大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活动的参与度。通过举办学法考法、法律知识竞赛、专题培训、业务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将普法融入到监管执法过程中,加强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履职环节的普法宣传,实现执法人员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加强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过程中的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执法的认同感。县局党组和各支部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完成“八五”普法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全面打造市场监管特色普法品牌。精心组织推动纪念日普法,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10·14”世界标准日、质量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纪念日以及法律颁布实施周年重要节点,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网络等活动,通过现场宣传、个案行政指导、以案释法、社会热点难点解读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和业务。按照“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及时为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宣教活动。

(四)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通过举办法律专题讲座、“我为企业办实事”等精准专项普法活动,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依法经营、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及时公开政务信息、解读市场监管执法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讲解形式宣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市场主体主动守法经营,依法经营。

六、工作安排

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前三季度)。密切联系本县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制定进展,启动本局实施方案制定流程,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和专项自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第四季度)。根据本县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部署,对全局“八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发挥工作合力,确保“八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县局“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其中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各股(室、队、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各监管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法日常工作及督查考核。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局将普法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切实加强普法财政经费支持力度,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落实。县局将各单位的普法工作纳入县局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政策法规股要做好任务分工,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的单位,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各单位要注重总结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普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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