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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201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深化改革,依法行政,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大力推进12315体系建设,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1、深入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贯彻执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办法》以及电子商务企业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导意见,完善消费维权规章制度,开展《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
2、贯彻落实国发〔2014〕20号等文件,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积极推动市场监管体系改革。
3、配合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工商局做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工作,推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入实施。
4、加强消费引导,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倡导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的理念。
二、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与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1、强化重点领域维权。继续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2015年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修装饰材料等重点商品,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
2、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双打”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和完善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管制度。继续开展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消防产品及电线电缆、房地产市场等专项整治。
3、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银行、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强化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4、加强商品质量抽检。按照省、市局统一安排的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依法组织开展抽检,公开商品质量抽检结果、违法案件信息,探索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责令经营者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退市,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对12315诉求筛查,排查重大案件违法线索,推进“诉转案”工作。综合运用工商职能,严厉查处质量违法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切实规范消费市场秩序。
三、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的基础保障,提升消费维权能力现代化水平
1、提升消费维权宣传能力。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协作配合,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有利时机,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活动。
2、加强队伍培训。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消费维权分析研判、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消费维权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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