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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衡阳县工商局
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农业部、工商总局等八部委局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局的工作部署,为大力强化农资
市场日常监管,切实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农资市场秩序,继续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切实提升农资市场监管的可追溯力和监管效能,特制订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县局决定成立2015年衡阳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小龙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欧国华和副主任科员刘辉任副组长,市管分局、公平交易分局、企监股、商广股、消保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及各商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管分局,分局长廖小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具体工作。各工商所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网格责任区监管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重点
(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要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在销售旺季以“科技下乡”、“农资知识宣传团”、“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监管农资商品质量。认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计划积极稳妥地做好农资市场质量监测工作,要及时跟踪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依据职能科学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
(三)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农资监管职能,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3至5月份):开展春季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扎实开展种子、肥料、农膜质量监测等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正确消费,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第二阶段(6至8月份):开展夏季红盾护农保夏播行动。 重点开展农药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工作,对群众投诉、申诉的农药品种实施监测,对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及时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标识,统一规范进、销货台帐,禁止销售5种高毒农药。
(三)第三阶段(9至10月份):在秋收、秋播前,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以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消除农机具及零配件的质量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和非法拼装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行为,整顿农机具维修市场,净化市场环境。
(四)第四阶段(
五、措施机制
(一)落实监管责任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把履行监管职责到位、依法行政和保障农资消费安全作为检查落实的重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规范制度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巡查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等制度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管内容,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发放资料、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工商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素质,切实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水平。
(三)加强配合宣传机制。各工商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加强与农业、公安、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通报,加强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开展“红盾护农”的宣传、咨询、维权活动,加强对农民消费者的农资知识培训,增强其防范意识,提高农民对真假农资的辨别能力。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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