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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为官不为”和行政不作为
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和《衡阳市工商局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改进全局工作作风,坚决制止和纠正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存在当“懒官”、“昏官”、“太平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作风,根据市纪委和市工商局工作部署,县局决定在全局开展“为官不为”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副股所长以上(含副股所长)干部存在的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群众观念淡漠等突出问题,督促全局工作人员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奋发进取,做到干净干事、主动谋事,推动作风建设进一步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官不为”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县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李小龙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勇,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孝平任副组长,监察室、人教股、办公室、机关党委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局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时间安排
2015年5月至11月
四、整治范围
全局所有在职干部职工,重点是副股所长以上工作人员。
五、整治内容
(一)工作落实不力
1、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措施不得力、执行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或者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市局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
2、对党委政府和县局确定的重要工作不落实,缓落实,打折扣,或不依法依规依纪落实,或组织协调不力,导致未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3、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组(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检组(兼职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责任履行不力,导致所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严重腐败的;
4、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转办件等不受理、不办理,未按规定期限办结回复的;
5、对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议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回复,或不按承诺的整改措施认真执行的。
(二)工作敷衍塞责
1、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敢动真碰硬,导致贻误工作或影响工作绩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历史遗留问题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重大事故、事件和案件,不及时处置,或者因处置不力不当,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5、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监管缺位,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6、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审核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互相推诿,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或能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时间,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后果的;
7、发生舆情后,不及时报告且不积极应对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三)群众观念淡漠
1、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办事推诿、久拖不决,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引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非正常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有其他“为官不为”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
六、工作措施
(一)抓学习落实。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衡阳
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和《衡阳市工商局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县局印发的《开展“为官不为”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领悟吃透文件精神,抓好落实。
(二)抓督促检查。1、县局将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点穴式与地毯式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各单位管辖区或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实现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监督;2、继续深入开展行政行为事后回访,通过上门、电话、信函、走访等形式,直接征求、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 3、定期汇总有关“为官不为”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开设“为官不为”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整治工作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最大限度拓宽信访举报来源和渠道。
(三)抓查处通报。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线索进行查处;2、对实名举报者的举报投诉及时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3、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例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4、对典型案例要指名道姓通报。
(四)抓宣传报道。利用OA系统宣传关于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和市、县工商局相关文件精神,并对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七、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至2015年5月底)。一是迅速动员部署。组织专人专班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做好学习讨论。要集中学习和讨论《衡阳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和《衡阳市工商局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县局印发的《开展“为官不为”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开展群众评议。制定征求意见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认真查摆问题。各单位要自觉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查找“为官不为”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整改阶段(2015年6月至10月)。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等,抓好整改落实。二是逐一整改销号。对梳理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三是强化建章立制。要对照本单位及领导干部个人存在“为官不为”和其他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制定长效机制。四是开展整改测评。县局将组织开展针对“为官不为”和行政不作为等整治工作的整改情况测评,对不主动整改存在问题且整改测评排名靠后的,要依照问责的有关制度予以问责。
(三)总结阶段(2015年11月)。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梳理“为官不为”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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