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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市工商消字[2015]3号)精神,县局决定制定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把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集中优势力量,抓住市场监管的重点和关键,强化监管执法,突出消费者关注度高、消费纠纷多发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优化消费市场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成效转变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进一步夯实群众信赖支持工商工作的根基。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小龙任组长;副局长刘湘华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分局、市管分局、商广股、12315、消委、消保及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消保股,由李顺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按照2015年省、市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突出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确保无集中性、区域性销售假冒伪劣案件的窝点。
(一)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一直高居消费者诉求之首,主要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以及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退换等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逃避“三包”责任等问题。各相关单位要以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质量和消费环境。
(二)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服装鞋帽是大众化日常消费品,特别是儿童服装等用品的质量关乎下一代健康成长,备受社会关注。服装鞋帽和儿童用品主要存在鞋子开裂掉色、服装起球开线、洗涤后褪色变形、标签与实际不符、儿童用品质量不过关、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各相关单位要以服装鞋帽、儿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保护儿童用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装饰装修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改善居住环境的首要之选。但一些劣质装饰装修材料存在安全隐患,甲醛、重金属超标严重,有的甚至含有放射性物质,污染居住环境,给消费者人身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各相关单位要以装饰装修材料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违反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的质量安全性问题,依法保障装饰装修材料的消费安全。
(四)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使用质量合格的交通工具,是消费者安全出行的重要保证。电动自行车超速、超重,汽车配件假冒伪劣所引起的交通事故不断发生,给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了巨大伤害。有的汽车保养维修服务经营者采用降低零配件等次、使用翻新件或者劣质零配件的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给消费者使用汽车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各相关单位要以汽车配件和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不符合安全标准、没有产品合格证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燃油助力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五)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随着现代服务业的飞速发展,服务领域消费申诉、投诉量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尤以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更为突出。各相关单位要以汽车销售及维修(美容)、房地产、银行、电信、保险、有线网络、水电气等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为重点,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开展专项执法,集中解决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义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积极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既是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群众期盼、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更是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各工商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坚持所长亲自抓,副所长具体抓,所内其他工作人员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落实到位。
(二)强化商品监测,保障市场消费安全。一是集中监测经费,增加监测批次,突出安全指标,各工商所要配合县局认真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定向性、连续性的跟踪监测。二是强化监测结果的利用,对不合格商品,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梳理和排查,依法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升工作效能。要紧紧围绕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在总结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好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二是强化分类监管和信息化监管,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的效能和水平。要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查,有效提高监管效能。探索重点商品分类监管,科学划分商品监管等级,逐步实现由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由普遍监管到重点监管的转变。强化信息化手段在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侵害消费者权益大要案件库,积极推进商品质量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推动监管执法电子化管理,全面提高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消费维权监督体系建设。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加强与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进一步规范“一会两站”建设,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投诉、解决消费纠纷,切实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将“一会两站”建设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强化与行业组织的协作机制,突出重点领域,指导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的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优势互补。
(五)注重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切实做好宣传报导工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期间,各工商所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在媒体有一期以上反映工商部门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题报道,对查处的大要案件要准确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注重正面宣传监管执法工作的新措施、新成果,宣传消费维权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围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展示工商部门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省局将对各地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进行督查,并组织主流媒体及时报道各地在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树立的典型。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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