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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衡阳县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衡阳县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食品安全有关单位:
    《2015年衡阳县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 月 10 日

 

 

 

 

 

2015年衡阳县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实衡阳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全面实施综合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化食品安全整治,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品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以及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特别是农村集体聚餐的常态化监管。按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食品摊贩、摊点和小作坊的监管。通过全面深化整治,进一步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
(二)开展农产品种植和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以水稻、蔬菜、水果等种植和畜禽水产品养殖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动物疫病特别是H7N9流感疫情的防控,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开展农产品主产区环境污染治理,大力保障农产品主产区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卫生局、环保局)
(三)开展食品行业“四小整规”和“四查”专项整治。加大对食用油、肉制品、米粉、豆制品、酒类、饮料和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管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对商场、超市、食品商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组织开展食品行业“四小整规”和“四查”专项整治活动,即:整治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早餐店、小摊贩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净化市场环境;即:开展食品主体大普查、风险大排查、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等百日会战行动,摸清监管底子,建立风险清单,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内的产业结构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对排查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开展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落实“两章两证”制度,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水产局)
(五)开展餐饮废弃物管理整治。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以及收运队伍管理,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验收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协作机制。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确保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设。科学评定企业、产品和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高风险和薄弱环节的监督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结举报案件,兑现举报奖励,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
(二)加强检验监测。根据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检计划,制定和实施全县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督抽检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检批次。加强风险评估和交流,推动风险监测与行政监管协作联动。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信息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县食安办汇总,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卫生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
(三)加强舆情监测。加强对网络媒体食品安全的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处置机制,强化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公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正确引导舆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食安办、新闻办、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应急管理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贯彻实施《衡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事故查处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科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卫生局、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5年5月至11月,具体分4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5年6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切实做到组织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于6月20日之前报县食安办(电话:6817269,邮箱: @qq.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9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开展深入排查、严密防控、重点施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要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9月—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回头看,整改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一些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四)考核评估阶段(2015年11月)。县食安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现场督导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县食安办。专项行动将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保障工作经费,将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有奖举报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财政局、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
(二)强化部门履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承担相应责任,要履职尽责,协作联动,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
(三)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级健全考核制度。对监管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乡镇和部门,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县市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乡镇和部门,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和全县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具体到单位、到岗位、到人员的责任体系。分解细化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违纪失职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监察局、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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