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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衡阳县食品药品
“四小”整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测中心:
现将《2015年衡阳县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衡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6日
2015年衡阳县食品药品
“四小”整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自2015年4月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等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等 “四小”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查办一批重大案件、端掉一批生产加工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确保人民群众对此次行动的满意度达100%。通过整治,全面提升监管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四小”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有效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县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部署、研究、指导和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组 长:刘伍平
副组长:石幼月、旷正业、张良君
成 员:伍玲珺、胡兵、凌春卫、杜海英、刘轲、李玲、唐铭璐、刘建华、李才能、吕阶旺
“四小”整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由伍玲珺兼任主任。
三、整治的对象、目标和措施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1.整治对象:生产场所固定,生产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传统食品的小作坊。
2.整治目标:全面落实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制度基本健全,设施基本齐全,操作基本规范,管理基本到位”的要求,确保对小作坊的排查建档率达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达100%。
3.整治措施:
一是全面清查建档。通过全面的清理和排查,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电子和文书档案,内容包括:小作坊的名称、开办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生产的食品品种明细、主要原料的来源、添加物的使用情况、生产的地址、销售的地点等,确保“一坊一档、不重不漏”。
二是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卫生条件、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纳入小作坊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是签订责任承诺。督促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内容包括: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加工假冒伪劣食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以及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等,悬挂在生产加工场所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四是实施生产许可。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并适时开展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
五是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查群众投诉多、生产条件差、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及时公布抽查检验的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品种依法处置。抽样检验过程中,监管单位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是实施引导帮扶。通过培训从业人员、上门指导服务、典型示范带动等方式引导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鼓励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小作坊进入园区,集中生产,统一规范。
七是严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五类”违法行为,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使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
八是建立长效机制。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小作坊食品的品种、特色及安全状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准许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目录,制定本县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促进小作坊健康发展。
(二)小食品经营店。
1.整治对象: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以及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
2.整治目标:全面落实小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的小食品经营店、帮扶整改一批食品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支持鼓励一批小餐饮店加盟连锁品牌经营,确保实现持证亮证经营率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持证上岗率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达100%。
3.整治措施:
一是加强小超市、小杂货店、小便利店整规。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关;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自律自查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食品质量合格;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检查,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快速筛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整治。针对城市主干道、居民小区和住宅楼、各类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重点检查持证经营、原材料进货渠道、人员健康体检、经营场所卫生条件,餐用具清洗消毒、菜品加工制作过程等情况。严查小餐饮店经营场所 “脏、乱、差”和从业人员不讲卫生等突出问题。
三是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开展食品经营主体大清查。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两证合一”,全面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大清查,掌握辖区食品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以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为依托,建立食品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四是强化监督抽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消费量大、风险度高,投诉较集中的“五角、一元食品”、麻辣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粮油及其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 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查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料的违法行为。
五是查办重大典型案件,全面规范主体经营行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餐用具不消毒、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料等行为。
突出整治食品包装标签标识问题,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六是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与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义务,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七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加强小食品经营过程规范和管理,研究制定小食品经营管理规范,以规范促自律。总结量化分级监管经验做法,制定食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和促进实施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加强电话网络订餐平台后厨监管。
八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按照示范创建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街、市场、店的创建工作,通过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小诊所。
1.整治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为“诊所”的医疗机构和卫生所(室)、村卫生室(所)。
2.整治目标:对辖区内小诊所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率达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达100%。突出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做好“两法”衔接和行刑衔接。解决辖区内小诊所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
3.整治措施
(1)药品方面。一是督促小诊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要求加强药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二是整规小诊所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采购药品不索证索票、票帐货不符、药品储存养护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三是严厉打击超诊疗范围使用药品、违法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未经批准配制销售制剂和从非采购、加工中药饮片行为。
(2)医疗器械方面。重点检查小诊所采购和使用定制式义齿产品的情况。一是查明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检查产品是否从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结构形式和原材料等是否与注册证书核准内容一致。二是检查产品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着重检查产品的相关档案,包括供货单位及产品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义齿生产企业的定制单、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以及使用记录和验收记录,质量追溯记录,包括患者、产品及供货者等信息。三是规范产品的使用环节。对使用未经注册的定制式义齿产品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并根据使用无证产品的线索,追查其来源,发现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定制式义齿产品的黑窝点。
(四)小药店
1.整治对象: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不含50平米)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
2.整治目标:实现对辖区内小药店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率达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达100%。突出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做好“两法”衔接和行刑衔接。解决辖区内小药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存在的突出问题。
3.整治措施:
(1)药品方面。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超范围经营药品,是否销售假劣药品,是否按要求储存、陈列药品,药学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岗,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省里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2)医疗器械方面。要全面检查小药店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并重点检查门店是否有法定资质、是否超范围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护理液等,经营的医疗器械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法定证明文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记录是否健全、真实和可追溯,是否销售过期、淘汰、伪劣假冒产品。
四、工作部署
全县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部署开展。
(一)调查摸底和全面动员阶段(4月上旬)。
要根据整规任务,结合实际开展辖区内“四小”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调查,基本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逐一登记建档,为全面建立电子档案打下坚实基础。召开“四小”整规启动仪式,大力宣传专项整规行动,要广泛宣传“12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规和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规阶段(4月中旬至8月中旬)。
要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环节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集中进行规范和清理。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对抽验不合格的企业产品及时核处,采取倒查等方式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整规后条件仍然较差、隐患难除、风险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案件查办,涉刑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督查验收和全面总结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
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规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走过场、表面应付、力度不大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及时总结专项整规工作进展、经验或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阶段进一步加强“四小”整规的工作制度或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四小”整规专项工作的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大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整规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将“四小”整规的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网格。要将“四小”整规列入今年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沟通与协作,与相关部门形成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的机制。
(二)精心组织、上下联动。要精心做好行动前、行动中和行动后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力求整规目标全落实、整治对象全覆盖、群众举报全核处。要树立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保持“三个一致”,即思想认识一致,目标任务一致,行动步调一致。
(三)强化宣传、汇集信息。县局将于4月、5月、8月分别开展启动部署、集中整治、集中销毁等主题宣传活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做好“四小”整规新闻宣传工作。积极采取举办动员会、启动仪式、集中报道等形式,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对媒体反映的“四小”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处理。要明确信息联络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市局报送小结及报表,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当地政府和市局综合科。
附表:1. 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统计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 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统计表(小食品店)
3. 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统计表(小餐饮表1)
4.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统计表(小餐饮表2)
5. 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统计表(小诊所)
6. 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统计表(小药店)
7. 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统计表(医疗器械)
抄送: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衡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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