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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基层所,县局机关内设机构、单列机构、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排查隐患和防控风险,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有效无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主体资格审查。结合《衡阳县“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持有有效证照,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以及是否出租、出借、涂改、转让食品药品相关许可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证照过期及对社会危害轻微的行为要督促其限期换发(或办理)证照或限期改正;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并追根溯源,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各基层所、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股室要全面检查并督促食品药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订完善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督促其自觉履行安全承诺,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管理追溯体系。要继续开展“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专项整治,持续打好农村食品安全“攻坚战”,集中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以老年人为对象的保健食品不法经营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治隐患、抓反复、防反弹。要以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加强重点品种整治监管,要以大米、米粉、食用油、猪肉冷冻肉、儿童食品、酒类等为重点品种,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大幅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出租出借柜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采购药品未索取并保存发票及销售清单、超范围经营药品、药品购销存不相符、不按规定购销冷链药品、不按规定条件贮存药品、不按要求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两非药品等、处方药开架自选、未使用计算机系统控制并记录药品购销存各环节及质量管理全过程,以及擅自修改计算机数据等违法行为,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积极探索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各基层所和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致力强化监管,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有效无事故。

 

  

图章1

             

                    衡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管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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