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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务管理规定

 

  

2017年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落实财政预算,确保财务安全顺畅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依法依规,切实强化预算收入管理

1必须依法依纪依规执收各项预算收入。        

2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办案。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且手续完备。所有罚没收入必须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当场处罚决定书入库。凡因不依法或不按程序办案引起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其一切责任由办案单位和经办人承担,并按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所有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或上级规定的票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搭车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严禁开票大头小尾;严禁以收代罚;办案中严禁向被处罚对象收取办案费、协调费或报销费用;严禁收费时不及时开(给)票;严禁使用过期票据、废票或打白条;严禁向监管服务对象借款、赊物、摊派或向其索、拿、卡、要。否则,由纪检监察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没收违纪违规金额(或责令退回)。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征收非税收入时,应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场收取现款的,应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在规定时间到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缴至衡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非税收入等各项收入,不得将非税收入存入衡阳县财政局汇缴结算户以外的账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购、自制收据或擅自到外单位领取票证收取费用。否则,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权限程序,切实强化预算支出管理

1严格财务审批权限

各项开支须报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并由财基股长审核,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含)以内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1000元至10000元(含)须同时报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开支原则上经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同时报局长审批。但局领导的开支、定额包干以外的燃料费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事先报局长同意,再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

基层所财务实行报账制,所有开支发票经县局审批入账。基层所包干经费必须在规定的预算范围内使用,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个协、消委、工会财务单列,由县局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各项开支需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实行联审会签,经秘书长(工会主席)、财基股长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初审,由局长审批。

2严格财务审批程序

各单位除人员支出外的所有经费支出报账均实行联审会签制。县局机关各股室、基层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均应按以下规定成立联审会签小组:人员在8人以上的单位,推选4人组成;人员在4-7人的单位,推选3人组成;人员在3人以下的机关股室或事业单位由相关联的23个单位推选3人组成,3人以下的基层所由全员组成(各所兼职党风廉政监督员为该所联审会签小组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审会签小组组长,多个单位联合组成联审会签小组的,其组长由报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联审会签程序:⑴经办人员初核。报账的单据,需由经办人员分类粘贴,编序排号,注明大小写金额、原始发票张数,并在原始发票上逐张签署经手人。⑵联审会签小组集体复核。联审会签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审核经办人员提交的单据,逐一复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联审会签审批单和每张原始单据上签字。⑶实行联审会签小组质疑制度。联审会签小组成员对有关票据有疑惑或不清楚的,应当面提出质疑,由经办人和支出事项参与人解释。⑷财基股长审核。财基股长负责对联审会签后的单据进行规范性审核。⑸经财基股长审核后的单据按审批权限由分管财务(事业单位)的局领导或同时报局长签批。未通过联审会签的单据不予签批,出纳不予受理付款。

各基层所开支每月核报一次,并建立现金日记账,报账时间定为每月2528日(遇节假日顺延,或另行通知)。各基层所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亲自管理现金,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财务收支。基层所工作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每季度由各所根据各人的核定标准结合出勤在岗情况造册并签具意见后交县局财基股发放,每月少发部分累计到年底作为本所的奖励经费,由所掌握使用。每月收支情况报联点领导审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实行“阳光财务”。各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安排预算外资金,必须事先书面报财基股,再由财基股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安排。坚决杜绝“先斩后奏”和擅自截留、坐支、挪用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发生。任何情况下各单位都无权批借公款、贷款、代言担保贷款或擅自集资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单位批准人、经办人的纪律和经济责任。

3严格财务包干开支标准

⑴包干工作经费:各基层所包干工作经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机构运转经费,考虑经费适当向偏远所倾斜;另一部分为人员工作经费......局机关各股室和事业单位日常小型办公用品如笔墨等和打扫卫生用具由后勤中心统一购置、配发;

⑵收费办案成本费用:.....

 局机关各单位和基层所的执收和办案经费等费用开支,必须依法依规,开支比例可根据基层所包干工作经费的开支比例严格控制执行,所属人员的出差下乡补助、加班可在此列支。

⑶车辆使用费:局机关车辆归属县局后勤中心,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局机关监管执法用油实行IC卡定额管理,主要确保局领导和相关股室监管执法用车,IC卡主卡由办公室管理,分卡发至各位局领导包干使用(月包干总额和分卡额按本局以往惯例由局长确定)。办公室管理公用油卡(主卡),做好车辆调派、用油登记,每月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因取消公务用车,局机关非执收执罚单位原则上不安排派车,因特殊公务去市局或下所需派车的,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尽量安排多人共用车辆;局机关执收执罚单位因办案调查等原因确需派车,可向办公室申请派车,县内由办公室、县外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市外需报局长同意,方予派车,油料费自理。上述规定如与车改政策有冲突则按车改政策规定执行

车辆维修一律事先填写《车辆维修呈报表》,维修费预计在2000元(含)以内,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4000元(含)以内由分管办公室和财务的局领导审批,4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内由分管办公室、财务的局领导和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方可维修。

全局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由县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驾驶员出车包干差旅补助等费用:县局专职驾驶员出车包干差旅补助费为380/月(含安全奖),每月暂报300元,每半年核报一次,余下的960元待年终经上网查询无未处理交通违章记录后,方一次性予以补发。洗车费凭发票报销,每车不超过180/月。严禁违章驾车,因违章受处罚,由驾驶员全额自负。

    ⑸医药费: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执行,县局不预先垫付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按县医保中心规定执行。

    ⑹招待费:局工作人员到所检查工作,设有食堂的一律在所食堂就餐,不发烟、不上水果、不饮酒。基层所工作人员来县局办事需安排就餐,由后勤中心安排、凭《就餐通知》到机关食堂就餐,其标准原则上为中、晚餐15/人。县局机关需在外接待上级领导和客人,由后勤中心(或办公室)事前报局长同意并填写《接待审批单》(或接待后及时补填审批单),凭单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标准,由专人承办。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凡因公务接待需订客房、购物等一律由后勤中心(或办公室)事前报告局长,再由局长安排专人承办。

⑺差旅补助费:......差旅补助费应根据各人的实际下乡、出差情况予以核报,但总额不得突破。凡因包干而出现应下乡、应出差而不下乡、不出差,则在其包干补助经费限额内予以核减。因此而贻误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和局机关(含二级机构)非执收执罚工作人员包干差旅补助费在局公用经费中列支,每半年核报一次;执收执罚股室(或事业单位)和法规股、后勤中心、个私协、消委工作人员差旅费在本单位执收执罚经费或自有经费中列支。如完成预算计划且其全额执收执罚经费或自有经费不足支付包干差旅补助费,则由局公用经费补足。

凡因公需到本市范围外出差的,应事先报局长批准,差旅费(含车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县财政规定标准在局公用经费中予以报销,超标部分自负。出差市外带车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因公参加上级在本县范围外举办的各类培训,事先凭通知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批准,培训费用、往返车费按规定报销,但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如培训期间食宿自理,则按县财政规定予以报销。

以上规定如与车改政策相冲突,则以车改政策规定为准或根据车改政策予以调整。

⑻值班补助费用:节假日值班补助按法定假日值班补200/天、双休假日补100/天的标准发放。为确保节假日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需要,成立节假日应急分队,应急分队人员待命每天补50元,启动应急按法定假日补200/天、双休假日补100/天。非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或上级临时交办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加班。所有加班事先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和局长书面批准方可报销加班补助(具体标准为:法定假日值班补200/天,双休假日补100/天,工作日的非工作时间不超过50元)。

⑼奖励经费:为激发创优争先热情,县局将组织开展对基层所和机关股室的绩效考核评比及专项工作考核,还将开展“标兵、能手”等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实行物质奖励。奖励标准按县局研究制定的奖励规定(办法)执行。为加大宣传力度,除按规定奖励撰稿人外,另对办公室《简讯》编辑人员按100/期予以奖励。

⑽专项工作经费:......预算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含独生子女保健费)4万元;预算职工医疗互助和健康体检费30万元;预算“四城同创”经费7万元(其中院落园林绿化2万元,环卫设施、除四害、健康教育、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宣传、院内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专项经费2万元,“四城同创”奖励经费3万元);同时,为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县局将根据财力状况,酌情预算一定数额经费用于开展文体活动;工会工作经费按《工会法》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安排(本局工会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60元);县个私协每年给各基层所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所支部和非公党支部活动经费(具体标准为.....).....上级就某项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经局长同意,相关部门开展该项工作的开支可凭票在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但总额不得超过该专项经费的25%。基层所代表县局接受上级工作检查、督查的接待,事先由县局匡算安排,再通知该所在预算内承办,事后由县局据实核报。以上专项工作经费开支须事先报局长批准,再按财务报帐程序办理。

严禁各单位新聘临时人员,否则将按“谁聘用谁付钱谁辞退谁善后处理”的原则处理并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预算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坚决杜绝消费签单赊账和经费超支现象。一经查实有新的债务和超支事实,一律由所长自负;凡查实对外签单赊账,一律实行谁签单谁负责,并严肃追究责任。

⑾特岗津贴(补助):特岗津贴(补助)项目必须有文件规定,且按照2016年度的规定和标准执行,每半年核报一次。

三、切实强化现金和票据管理,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1、加强现金管理。各单位设一名内勤兼票证员,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票证管理及电脑打票等工作。内勤对收费人员的现金实行日清月结,并于当天存入银行,上缴到衡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票款相符。除县局财基股外各单位库存现金不能超过200元,且建立现金日记帐,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挪用公款。

2、严格票据管理。各执收执罚单位要建立票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定期清理库存票据和发出数,做到账票相符。凡因管理不严、责任心不强或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票据毁损、丢失等现象,其责任和后果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认真填写好各种票据,否则,导致所收款项无法缴入衡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电脑无法录入票据等影响及时结账的,由各收费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四、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搞好财产管理

1、各单位大宗办公用具或信息化设备添置,应书面报分管办公室(后勤或信息中心)的局领导及局长批准,由后勤中心、办公室或信息中心会同纪检监察室统一购买,确定专人保管,做到入库与发放相符,要有领用单位经手人签字,后勤中心、办公室或信息中心建立相应档案,并抄送财基股。

2、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后勤中心、信息中心)和财基股统一调配。国有资产处置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处置的国有资产,由办公室牵头承办,后勤中心、财基股配合,手续齐全后由财基股上报审批再行处理。

3、因工作异动、退休的工作人员,其所用公有财产和相关档案资料要自行清点、整理,及时交接,否则,谁丢失或损坏,谁负责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4、各单位要加强水、电、油、纸等管理,节约用水用电用油用纸。

5、实行财务检查、审计制度。县局对各单位财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审计。对岗位异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由县局财基股牵头、纪检监察室配合,依法依规对该单位财务进行审计并作出结论。

本规定由县局财基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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