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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夏秋季节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易腐败变质,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我局特发布夏秋季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一、依法持证经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悬挂(张贴)于店堂(或食堂)醒目位置;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二、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及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搞好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熟悉并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三、严格规范原辅料采购渠道,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妥善保存,便于溯源;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辅料的,还应查验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谨慎采购冷冻类食品原料。

    四、加工操作过程必须做到荤素分开、生熟分开,如加工冷冻类食品原料应做到专池(盆)解冻、专用工具切配并烧熟煮透,坚决杜绝交叉污染;已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不能直接置于地面;未经许可不得制售冷荤凉菜、裱花蛋糕和生食海产品,凉菜间配有专用冷藏、洗手消毒、空气消毒和更衣设施,专间温度应保持在25摄氏度以下。

    五、食品添加剂严格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禁止使用回收食品再加工;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单位应在店堂(或食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所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剂量。

六、加强餐用具消毒工作,餐用具使用前要洗净并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要妥善存放(保洁柜),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索取其企业许可证及消毒合格证明,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七、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全面真实登记食品原辅料进购、餐用具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台账;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以及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并登记留样记录。

八、如有顾客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症状,应立即将患者送医救治并保护好用餐现场,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迟报、瞒报,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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